在宁波打工者群体中,有一位方姓“神奇人物”。他从2004年起,专挑“问题企业”务工,已连续将工作过的12家企业告上法庭,基本上屡告屡胜,被称为“维权狂人”。(12月28日《浙江日报》)
对方先生的维权方式,人们的看法各不相同。方先生坦言,从第一次打官司开始,自己就很孤独,几乎所有人都不支持他的举动。多次接手方先生讼案的宁波鄞州区法院法官周文君也觉得,方先生的维权方式不应提倡。
这样的现实让人疑虑。按理说,倘若企业没有问题,哪有“维权狂人”的施展之地?对于用工“不规范”,对企业作法律考量本是正道。但现实中,遇到企业用工违法的情况,只有极少数人会诉诸法律渠道。郑州劳动保障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热线曾就“当您和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您愿意选择哪种方式解决”进行社会调查,结果显示,愿意申请劳动仲裁维权的员工竟不足四分之一。这项调查或许没有普遍性,但至少有一定的代表性。从更大视野来看,许许多多员工为了饭碗和生存忍气吞声,会助长企业在用工方面的“不规范”。和谐社会不是没有纷争的社会,而是具有一套良好的纠纷解决机制,能尽量减少纠纷并使社会长期处于和谐状态的社会。我们迫切需要的,是畅通诉求渠道,司法机关、仲裁机构、政府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欢迎的姿态对待依法维权的当事人,尽最大努力解决问题,钝化矛盾。就用工秩序而言,一个不错的办法,就是鼓励懂法的务工者启动诉讼程序,让法律为务工者撑腰,让无良的资方为“不规范”付出应有的代价。
有人称方先生的行为方式属于“恶意维权”和“过度维权”,但事实上,方先生始终相信法律、依靠法律,坚持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据介绍,5年里,方先生为自己和工友共提出劳动仲裁36次,诉讼56次,基本上都获得胜诉。事实表明,方先生的行为是“理性的勇敢”,经得起法律考验。应当看到,近年来,我国公民的法律素质虽有所提高,但毋庸讳言,法律还没有真正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与遵守。比如,部分群众信“访”不信“法”,违法维权案件及“跳楼秀”等极端事件时有发生。这方面的教训可谓足够深刻。对于方先生的做法,人们应该感到欣慰才是。
个体的努力,在法治社会中有其必要的价值。要规范用工秩序、维护务工者合法权益,同样需要像方先生这样“坚持不懈地努力着的普通人”来促成。因此,对于方先生“理性的勇敢”不如给些鼓励,来点掌声,而不是泼冷水,更不能将其“一棍子打死”。 (杨维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