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拟立法规定老师辱骂学生,有损未成年人身心的“语言暴力”将构成违法。未成年人遭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的,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未成年人或者近亲可申请人民法院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另行确定监护人。(11月15日《浙江日报》)
师德问题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呈现出诸多的异化,也正是如此,当越来越多的试图规制师生关系的文件或法规不断出台时,我们感到的不是高兴,不是欣慰,而是一种莫名的伤感和失落。
道德为教育活动之本,师德是教师的职业之魂。因此,“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一直是教师自觉追求的行为准绳。不过,现行的师德规范存在着一定缺失,一些教师理想信念淡漠,以功利主义态度对待工作,有的甚至把拉关系、走后门用到师生关系上。在这样的背景下,主管部门屡屡发力,但效果并不让人满意。
师德尽管需要法律规范,但是,师德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而是一个社会学问题。单一的法律力量并不足以调节丰富和多变的师生关系,更不能对道德情感进行强制的干涉,否则,既可能是一种越位,也可能是一种南辕北辙。
要认识到,师德不仅仅是一个与教师和学生相关的问题,而是与整个社会相关的问题。如此以来,恐怕才能摆脱单一依赖法律或行政命令解决师德问题的怪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