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航总局的领导在一个论坛上表示,收取机场建设费主要原则是于国家有利。同时,还列出了机场建设费不能取消的三条主要原因:第一,目前美英等世界主要国家都在收,且收的标准比中国还要高。第二,外国乘客流量少的直线以及小机场不收机场建设费,或者收的费用非常少。第三,民航建设费由财政部统一管理,每年收取的民航建设费83%用于我国的机场建设,以及用于国家的航空管制设施支出以及补助国际航线和直线。
自1992年以来,机场建设费一直饱受争议地征收了20年。据统计,20年间机场建设费已累计收取资金超过1000亿元。收取期间,千亿元巨资的账本并没有公开,特别是直补给上市机场公司的,不少人认为这与征缴收费用于机场建设的初衷相悖。此后,质疑机场建设费合法性的声音不绝于耳。
今年,饱受争议的“机场建设费”终于停收,公众还没来得及举手鼓掌,财政部立刻又搬出“民航发展基金”,两项收费金额相同,纯粹是脱了旧鞋换新鞋——脚还是一样大。今年3月17日,财政部颁发《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有人说表达出了政府在此领域做出改革的积极决心。可一个改名真的能够解决民航发展存在的那些悬而未决的问题吗?或许,只不过从法理上解决了扣在头上的“乱收费”污名而已。
那么,本文开头说的那三条主因,是不是能够充分地论证“收取机场建设费于国家有利”呢?
2007年底,民航总局的领导曾提议取消收取机场建设费,这应该不仅是个人见解。彼时,那些“不能取消”的原因恐怕还不止这三条,况且当年中国机场建设应该比现在更迫切一些,反对取消的声音应该更大。那么,有个疑问就浮现在脑海里,当时建议取消的理由是不是没有周详地考虑到“于国家有利”这个层面呢?
据媒体报道,未来3年内,我国将要新增运输机场82个,到“十二五”末建成通航的运输机场将达到230个左右。
也就是说,要建设那么多新机场,没有钱是不行的,收取机场建设费不可避免。其实,有关机场建设是否过于超前是存在很大争议的。除了期望能带动地方经济外,我们看到不少地方的实际运能严重不满,而且有的区域机场设置过于密集,经营运转已是举步维艰。然而,民航总局还是告诉我们,“从民航这些年的发展情况看,民航的建设特别是基础建设不像有些人说的超前了,实际上是滞后了。”
既然认定民航的基础建设是“滞后”,按“于国家有利”的原则,收取机场建设费也就有了所谓的“道德”支撑。
科学、合理、均衡地发展我国的民航建设,从经济、社会、国防等方面看,的确是“于国家有利”,符合国家利益,这个道理普通公众都明白。作为一种重要的交通方式,民航确实带有一定的公益性,政府给予一定的支持也是应当的。可是也应该知道,“民航发展基金”也好,“机场建设费”也罢,应该很好地考虑公众感受,不能缺失“利民”的导向。此前,已有不少人认为,向乘客以行政命令方式强征民航发展基金,政策制定时未能体现程序正义,法据不足,有损政府公信力。
而且,现在一些公共事业单位,你一批评它服务不到位、收费有问题、没有体现“公益性”,他就拿企业性质来敷衍,说什么“成本”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可你一质疑它经济管理有问题,亏损不应该由全民来“埋单”,他却毫不犹豫地推出“国家利益”这个挡箭牌,即使机场的基础设施建设还并不完全算是公共事业。
需要提醒的是,别把自己的“小算盘”挂在国家利益的脖子上!更不能以自身的“公共性”来获取暴利,侵占和损害全民的公共利益。(王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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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