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声音 > 正文
中经搜索

机场建设费,换个马甲继续收?

2012年04月18日 09:25   来源:扬子晚报   瞿方业
    《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下发,通知要求废止机场建设费,改征民航发展基金,民航发展基金由原机场建设费和原民航基建基金合并而成,按照国内航班每人次50元、国际航班每人次90元的标准缴纳(今日本报A14版)。

    从前机场建设费为50元,现在改为收50元民航发展基金;从前国际航班收70元机场建设费,现在变成90元的发展基金。这种变化让人难以理解:莫非将机场建设费换个马甲成民航发展基金,收取起来更加合理合法,能变得理直气壮一些?直观地说,这种做法让人感觉这是一种朝三暮四、暮四朝三的游戏。

    机场建设费自20年前诞生以来,就一直广受质疑,很多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都建议废除机场建设费。大众质疑的第一点是,这种行政性收费于法无据,属于乱收费。机场建设费的收取依据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财政部、国家计委、民航总局《关于整顿民航机场代收各种建设基金意见的通知》。据此《通知》,机场建设费一半上交国家财政,再返还民航总局,用于机场补贴;另一半则留给地方政府做机场建设的投资。

    这就是说,机场建设费的收费依据从一开始就只是行政性文件,而没有法律的授权。机场建设费属于公共征收行为,依照宪法精神,必然根据法律的规定来收取。而这个行政文件并没有得到全国人大及常委会的同意,更没有专门的法律来支持。因此,机场建设费自诞生起,其合法性就值得怀疑。

    其次,机场建设费的性质不明。在几年前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赵志全提交“建议”,认为应明确机场建设费的性质:如果它是税费,应该向纳税人说明收取依据和使用情况;如果是捐赠,消费者应有选择的权利;如果是投资,就应该有回报。但机场建设费收取20多年,收了上千亿,却一直性质不明,而且公众不知道收取的这些巨额费用去了哪里。

    现实的情况是,当下许多机场早就不再是完全的公共性企业,很多都是上市公司,自负盈亏,自主经营,在向投资者提供回报。如果这类公司性质的机场再收取机场建设费,说明行政和市场行为没有界限,名不正言不顺。更有意思的是,一些机场每年经营回报不过十多亿元,机场建设费却能收到20多亿元,由财政按50%比例返还的资金就达10多亿。而一个大型机场本身投资不过数十亿元,这就相当于收几年机场建设费就能建一个新机场。

    新通知里对民航发展基金的使用监督权,仍然没有公开赋予公众。这无疑加剧了公众的担心:将机场建设费换成民航发展基金,只是想保持住从前原本就不合理的收费,改头换面地坚持收取,只能说这种机场的行政垄断性质没有得到丝毫改观。

(责任编辑:白羽)

分享到:
延伸阅读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