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公车治理成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日,中牟县由县纪委牵头、县国资局承办,采取“三公开”措施,公开拍卖了43辆超编公车,成交额39万元,实现国资增值53.2%。(2012年7月13日郑州日报) 当我第一眼看到此则新闻时,还以为河南中牟公开拍卖的43辆超编公车,每辆的拍卖价为39万元呢,后一仔细看新闻,才知原来43辆公车一共才卖了39万元钱。
这里我想知道的是,这43辆公车的原来购买价格究竟是多少?毕竟这是一个县级单位,相信县级的领导在当初购车时肯定不会购买一些破车,按最保守的价格去估算,我也敢断定,这43辆公车最初的购买价格也不下上千万元。
我不知道这43辆车究竟破旧到了什么程度,每辆的平均价钱还不到1万块钱,但我敢肯定,领导的车子肯定不会赖,做为公家车,在车辆保养上一定会做的很好,毕竟养车的费用都不用个人来掏腰包,公车这样的处理价格用逻辑思维看是极不符合领导的身份的。
43辆公车卖了39万元,这里是否有着不为人知的猫腻。这里我不禁还要试问一句:公共财产被贱卖,又如何去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面对质疑,县纪委、县国资局说全程监督,确保整个拍卖过程阳光透明。在此,我且不与其较真,咱先说说发生在前不久的新闻吧。2012年6月3日上午,陕西榆林市20辆超标公车在榆林市人民大厦公开拍卖,吸引了230余人参加竞拍,并有近千名群众现场关注。被拍卖的20辆公车中,除一辆价值百万的进口越野车流拍外,其余车辆全部顺利被买家拍走,拍卖所得达555.9万余元。
如果将两地的政府所为形成对比:陕西榆林20辆公车拍卖555万PK河南中牟43辆公车拍卖39万,试想一下,哪位人民百姓会对此不产生强烈的质疑?
我不论河南中牟相关部门所给出的所谓“程序合法”,我只知道,一切违背民意的“合法程序”是每位公民都不能接受的。因为腐败的“合法程序”那就等于是在豪抢天下百姓财产。
面对无数群众的强烈质疑,借此文,希望河南中牟的上级主管部门尽快介入此事的调查,深查其中是否有着不为人知的权财交易,再则一个县要处理公车,为何现场只来了四十多个人,与公车的数量差不多,为什么不像陕西榆林那样,只处理20辆公车就来了上千人,这难道是打着公开透明的“幕后交易”,还是部分权利者借着“公开”“透明”“程序合法”的理由在共同瓜分国家财产搞腐败?我们的社会决不能平白无故地冤枉任何人,但也决不能轻意饶恕官场的“蛀虫”,相关部门当深查此事,尽快给社会群众一个合理满意的答复,以利于我们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