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李宏宇
为进一步深化公车治理成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日,河南省中牟县由县纪委牵头、县国资局承办,采取“三公开”措施,公开拍卖了43辆超编公车,成交总金额39.11万元,实现国资增值53.2%。目前中牟县针对社会质疑回应称,所拍车辆大多车况差。(7月13日《郑州日报》)
毫无疑问,中牟县发布这条新闻,是“正面宣传”自己治理公车成果的。然而,这样的“正面消息”却让看的人目瞪口呆,齿冷心寒。43辆公车卖了39.11万元,平均每辆卖出9095元,而这个价,还是多轮竞价后的“增值”价,按报道中说的实现国资增值53.2%计算,拍卖前的评估价每辆车还不到6000元。这样的公车治理成果,如此的国有资产增值,实在让人难以认同。
能够证明这场拍卖“正常”的假设只有一种可能,那就是这43辆公车都是早就过期的报废公车。但新闻内容明确告诉我们:不是。新闻开头就明确表示,“为进一步深化公车治理成果”,“公开拍卖了43辆超编公车”。正常报废算不得公车治理的内容,既点明公车治理,又突出拍卖的是“超编”公车,说明这些车并非报废品,然而却卖出了废品价,且还实现了国有资产的大幅“增值”,真是让人哭笑不得。
既然拍卖的是作为治理成果的“超编公车”,这些并非报废的正服役公车怎么就评估出了不到六千块钱的起拍价呢?这里面到底有没有阳光下的猫腻?期待当地权威部门作出进一步回应。
(责任编辑:武晓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