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辆公车卖39万让人情何以堪?

2012年07月14日 10:34   来源:东方网   邓子庆

  为进一步深化公车治理成果,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近日,河南中牟县由县纪委牵头、县国资局承办,采取“三公开”措施,公开拍卖了43辆超编公车,成交总金额39.11万元,实现国资增值53.2%。(7月13日《郑州日报》)

  前不久,温州启动公车改革,将首批215辆公车拍卖出去,成交价总计1059.48万元。当时,面对平均每辆公车拍不到5万元,不少网友就质疑温州有贱卖国家资产之嫌。如今,中牟县倒让人见识了:公车没有最便宜,只有更便宜。

  做一个简单的加减乘除就可以清楚43辆公车卖39.11万元是个什么概念:平均每辆不到一万元。更令人大跌眼镜的是,如此成交结果居然被官方描述为“实现国资增值53.2%”,这也就是说,平均每辆公车原本居然只打算卖5000多元的。这显然让人难以置信,一辆轿车居然只准备卖5000多元,这究竟是什么样的车子?诚然,这些公车可能存在服务期长了或车型面临淘汰更新等问题,但就算快报废了,一辆车拿去当废铁卖,也该卖到5000多元吧?再说,也不至于43辆公车都只能以“白菜价”贱卖吧?

  不得不说,近年来从上到下都提出公车改革,监管公车的措施也林林总总,但事实上,关于公车超标的消息仍此起彼伏。此语境下,中牟县卖43辆公车的钱尚不够某些地方买一辆新车,如此高买贱卖,让纳税人情何以堪?

  在笔者看来,公车贱卖与政府采购“只买贵不买对”是“一脉相承”的——当价格高低与个人切身利益并无直接关联时,掌握支配权者处理一项买卖很容易脱离市场而朝其它更可能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考虑。基于此,追及贱卖的原因并不复杂,超标公车因其是“二手车”而贬值固然是其中一个原因,深层次原因恐怕还在于反正这些车子是公家的,价格卖高卖低,与自己没有关系,尽快全部卖出去还可以落得一个“好名声”:瞧瞧,我们是坚决容不下公车超编的!

  正如一网友所言,要让我们相信公车拍卖不是在公车贱卖,不是一次国有资产的流失,相关的制度设计和程序问题,需要改革者慎之又慎、精密安排、统筹设计、公开透明,使公车改革一路走好。很遗憾,中牟县在治理超编公车问题上,我们既看不到惩处违规者,也看不到卖车所得的合理流向,更看不到一个防范公车超编的长效机制,如此单纯的“超编便卖”,反而容易滋生出一些新的腐败现象。例如单位花20万买了超编公车,结果被要求拍卖,然后该单位领导通过一定渠道以1万元拍得该车,如此公车成了私家车,领导得实惠,单位也落得个没有超编公车的好名声,岂不皆大欢喜?

  不管怎样,中牟县43辆超编公车只拍得39.11万事件中,为何公车超标的单位或个人没有任何责任?为什么平均一辆公车连1万元都不值?拍卖所得的具体用途在哪?今后当如何防止公车超编?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当地都有必要给民众一个交代,这不仅是政府信息公开的需要,也是尊重民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必然要求。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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