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有网友称南京一名城管将摊贩踩在脚底下,并发布了图片。相关负责人称该执法人员是协管,不小心失足踩到摊贩,涉事者已被处理。城管科的科长称摊贩持刀划伤队员引发了该起纠纷,警方则称纠纷中无人被刀划伤。被打的摊贩拒绝接受采访。(6月27日中国经济网)
有关负责人称踩摊贩的人是协管,不是城管,这和以前出事顶罪的“临时工”意思差不多。但这名协管不但归城管科管,也干着城管的事,出了事,城管部门想脱干系是不可能的。
还好,当地城管部门没有一退六二五,把罪责都推给协管。而是替他辩解了一番,称他是不小心失足踩到的。协管或许真是不小心失足了,但这种不文明执法的“失足”行为,却又一次把城管的形象踩在了脚底。
很长时间以来,城管的名声不佳,形象同野蛮、暴力、血腥联系在了一起。这固然有舆论妖魔化的缘故,但更多还是怨城管自己。掀摊成为常态,打人屡见报端,公众被这些不文明的“失足”行为耳熏目染,很自然地形成了城管野蛮、不人性的印象。
为了改变城管形象,各地城管部门也做了多番努力,比如“围观执法”、“眼神执法”,让执法行为多些柔性。引进“硕士城管”、“美女城管”,提升执法人员素质。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改善了城管形象,也受到舆论的好评。但这些成绩往往在频发的“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双重夹击下,瞬间化为乌有。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对执法方式进行轻度的修正,对人员队伍的点滴优化,并不能化解城管和商贩之间的矛盾,对改善城管形象也是治标不治本。坏制度使人作恶,城管、协管屡次“失足”,并不完全怪他们素质太低,法制观念不强,根源还在于现行的城管制度。
现在很多城市都设有城管,但由于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在城管设置及执法权限上呈现标准各异,权限不一的乱象。而且各地政府强调城管的管理职能,忽视城管的服务角色,从而导致“暴力执法”和“暴力抗法”的事件不断发生。而且,城管队伍成分复杂,有正式编制的城管,也有招聘的协管,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制度上的混乱,执法上的随意,人员上的复杂,导致城管角色尴尬,动辄得咎。
欲改善城管形象,处理“失足”的城管、协管个人只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要“帮扶”城管制度。加紧制定全国统一的城市管理法,明确城管的职责和权限,让法律规范和约束城管的手脚。在此之前,各地要修改和完善城管的相关法规和规定,促进城管从管理者向服务者的角色转变。同时,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地城管部门探索柔性执法方式、提升人员素质。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