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一“失足”,常识便发笑

2012年06月28日 09:59   来源:华西都市报   佘宗明

  6月25日,有网友发微博称,南京一名城管将摊贩踩在脚底下。城管部门回应,该执法人员是协管,不小心“失足”踩到摊贩,现已被处理。城管科科长称,这起纠纷是因摊贩持刀划伤队员而引发,警方则称,纠纷中没人被刀划伤。(6月27日《现代金报》)

  若非“失足”字眼,或许,这“城管斗小贩”的庸常剧情,在议题纷呈的舆论场,压根惊不起半点风浪。将脚踩摊贩归结为“失足”,委实低估公众的理解力;牵强解释,注定会招来挑逗与嬉笑一片。

  城管、小贩的纠纷,俨然是“恒态的街巷风景”,也是“猫鼠困境”的街头路演。说来说去,它总离不开两点致乱之源:一是治理套路的偏颇,也即颠倒了“市容与底层人生存”的价值次序;二是暴力执法不绝,暴戾总是执法和抗法间的“脐带”。治理思路、手段的失当,导致雷同的剧目一再演绎着。脚踩小贩,估计也因循一贯的机理:一个摆摊谋生,一个常态执法,起了矛盾,相持不下,于是便用拳头说话。谁是谁非,不好判定,真相未明,不宜妄断。

  不过,有两点是肯定的:城管跟小贩之争,应算是鲁迅所说的“弱者抽刃向更弱者”。也许,其纠葛并非死结,尚留有“有话好好说”的余地;“脚踩”举动,是对他人人格的凌辱,也有碍观瞻。“城管脚踩小贩”的照片引起民愤,就在于该执法者颐指气使的姿态,刺伤小贩尊严,也太过刺眼。

  在城管被“污名化”的语境下,公众的立场站在贩夫走卒一边,几成必然。这不可简单归为“弱者的道德优势”,而是错乱的现实,一再坐实公众的惯性判断——譬如这次,脚踩小贩,太显倨傲。不管当事执法者是怎样“不得已为之”,脚踩别人,终究是种人身羞辱。也正是这冷漠的景象,将城管们推上舆论风口。

  涉事部门的回应,很是微妙:该执法者是“协管”,失足踩到小贩。换个说法,就是“临时工”不小心才脚踩摊贩。这般轻描淡写,显然难取信于民:踩着小贩,是无意冒犯,还是有意欺凌,不难想见。拿“失足”来搪塞,难堵悠悠众口。

  伤害了他人,却企图一句“失足”了之,轻佻表态,欠奉诚意。这让公众难消焦虑——当暴力执法的下文不是“严厉问责”,而是狡辩,那“失足”的纠偏动力在哪?难不成要让执法的暴力化,为治理沉疴再添上污痕?

  城管“失足”,观念纠偏不该袖手。把刻板的治理逻辑,切换为人本的关怀路线,才是城市管理的应有内涵。某种程度上,将人格羞辱说成“失足”,才是公权伦理上的“失足”。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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