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有网友称南京一名城管将摊贩踩在脚底下,并发布了图片。相关负责人称该执法人员是协管,不小心失足踩到摊贩,涉事者已被处理。城管科的科长称摊贩持刀划伤队员引发了该起纠纷,警方则称纠纷中无人被刀划伤。被打的摊贩拒绝接受采访。(据6月27日中国经济网)
城管又惹事了!当武汉等地城管推出“熊猫执法”、“卖萌执法”、“举牌执法”等各种花哨的创意执法之后,公众都开始期待城管执法走向文明、温柔。不料南京的城管终究“耐不住寂寞”,率先发飙,这次还是又一次“失足”了。随后,南京城管部门给出的解释是:“不小心失足踩到。”除非城管负责人是在有意低估公众的智商,否则这样的解释即使自欺欺人都显得有些笨拙。
当下城管生存处境相当尴尬:一方面,城管暴力执法事件层出不穷、花样不断,被塑造成“土匪”“恶霸”凶神恶煞的形象,市民摊贩谈“城管”色变,几乎沦落为“全民公敌”;另一方面,城管执法效率低下,执法成本高昂,上级政府部门经常“不满意”,批评处理成常态。城管队员更是叫苦不迭,执法难、不被理解、危及生命安全,城管已然成为高危职业,城管子女甚至不敢谈及父母职业。为人民服务的城管如何落入这般窘境呢?
就目前全国的城管执法而言,其法律依据主要来自《行政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以及地方制定施行的地方性管理条例,城管执法的法律依据、职权范围和执法章程等涉及执法操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捉襟见肘,以致于城管自身都很难把握执法尺度和取舍执法手段。因此,城管执法时缺乏约束性的执法细则和操作章程,执法过程中出现以暴制暴、恶语相向的暴力执法也就在所难免了。
确保城管文明执法、维护摊贩市民的人身权益,单纯寄希望于城管队员道德自律和翻新执法花样断然不行,只有城管执法时有法可依才是根本解决暴力执法之道。有法可依,这就需要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司法部门全面完善城管执法的法律法规,整合制定相对详细、具备操作性的执法细则,比如严格限定城管队员侮辱、挑衅的言语措辞、城管遭遇暴力抗法时的应对措施、城管队员暴力执法行为发生后的惩治处罚等等。
当然,城管执法有法可依之后,关键还需要城管队员依法照章执法,能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建设恩威兼施的执法手段和不卑不亢的公众形象。一个文明人性、拒绝暴力的城管,必定是灌注了法治意识的城管,对待处于弱势的摊贩市民,既不能拳打脚踢、滥施淫威,也不需要搞怪创意、故作温柔,只有将日常执法程序化、制度化和人性化,只有系牢法律的绳扣,才能真正杜绝执法的肆意妄为,城管也才能不再“失足”,逃离生存窘境。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