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质疑的“阶梯电价”再度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由谁来审批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出乎意料地陷入迷局之中。上周记者采访国家发改委和地方发改委、物价局,相关各方对于由谁来审批阶梯电价的说法并不一致。(6月4日《中国经济时报》)
对“阶梯电价审批权”各执一词,本质上不是一件坏事,在各方表态过程中,人们有机会看到自己的经济权利“被度让”和电价消费过程中的程序模糊。
目前,媒体披露的重要三种阶梯电价审批权的说法都值得用电居民们仔细玩味。其一,国家发改委的观点简而言之,“各省在听证会后,省政府批准后便可以实施。”;其二,某省:“阶梯电价方案已经上报省政府和国家发改委了,目前在等批示。”;其三,专家表示:“不用着急推出,不走样比时间更为重要。”。
阶梯电价对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也正因关联十几亿中国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没人敢轻易地敢去做阶梯电价的“审批人”角色。国家发改委显然在生活必需品的涨价问题上有所忌惮,不愿承担具体责任,结合各地具体情况以“各省意愿”作为托辞是再好不过的理由了。
急于投入阶梯电价涨价风潮的几个省市,在舆论方面也很没有足够的勇气承担做“第一个吃螃蟹的”,既要涨价又不愿意被当地人指戳后脊梁骨,责任上交给“省政府和发改委”既是惯性说法,又能够推搪骂名,何乐而不为呢。
至于专家的说法,不用思考也能够得出答案——没说一样。专家需要论证的不是“走样”和“时间”的关系哪个更重要,而是阶梯电价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对普通阶层居民消费的影响,要知道,现有的各省阶梯电价方案并不能够提升居民们生活的幸福感。正是“专家”的失语和为阶梯电价造势,才会让“电价”成为居民生活焦虑源头之一。
电价上涨的“审批权”背后其实是责任的对等关系,谁审批谁就是涨价的真实推手,三种审批权的说法也意味着在涉及民生的生活必需品涨价的问题上,舆论的压力对相关部门已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威慑作用。
在通胀压力尚未解除之前,居民用电的价格上涨一直是敏感话题,涨价抑或实施“阶梯电价”的目的其实不难猜测,而用“成本”说事儿的涨价的理由又拿不出切实的企业成本账目公诸于众,“审批权”的罗生门式说法,也就难免变成了笑柄。
事实上,“阶梯电价”全名为“阶梯式累进电价”,在消费层级上,中国低端消费水准的居民往往是最有节约意识的群体,反倒是高消费水准的居民在消费生活必需品方面,特别是水、电等资源产品时浪费严重。从某种意义上说,“阶梯电价”的真正意义是节约用电,低碳环保,但在现有的执行阶梯电价的最低标准时反倒是指向了限制低收入阶层,这也是阶梯电价被诟病后,人们忽略了阶梯电价本质的根本原因。
在美国、日本,包括在香港地区,都设有类似“阶梯电价”的消费标准,都集中反映电力边际成本的上涨趋势,用以促进能源节约,电价递增体现了超额用电对资源和环境压力,本质上是合理的。
实施“阶梯电价”本意无错,但中国各地现有的标准被普通居民指责的声音此起彼伏,好端端的一个政策落得个没有人敢承认“审批权”是谁的境地。在建设推进低碳绿色的能源消费价格体系时,发改委、地方政府、消费者都有责任面对,需要共同制定出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合理的“阶梯电价”标准,并尽快稳妥地推广实施。(黄水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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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