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以后,居民用电将实行阶梯电价。不过,对于目前多数地方正在实施的阶梯电价制度听证会,许多人质疑其已成为变相的“涨价会”,对此,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阶梯电价原本在设计上就是有升有降的,并非只升不降。
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兼阶梯电价的设计者,发改委有义务回应人们的抱怨,做好解释工作,同时切实将居民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吸收进价改方案中。不过,就该制度的推进而言,我们有必要搞清四个问题,讲明四个道理。
第一个问题,居民用电价格必须上调。这是基于中国能源短缺和浪费并存的现实而决定的。尽管许多人不喜欢涨价,但一定程度上讲,这是没办法的事情,如果想我们的子孙后代比我们生活得更好,就只能这样做,牺牲掉现在的一些利益。
众所周知,中国人均资源占有量很低,很多能源产品依靠进口。而长期以来,为使经济得到较快增长,包括水、电、气、石油、土地等在内的资源价格受到政府管制,价格严重偏低,不仅造成加工业经营粗放、浪费严重,而且也产生严重的环境污染。
所以,要转变发展方式,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资源产品价格须充分反映其稀缺程度、供求关系和环境成本,这就必然会带来资源产品的价格上涨。事实上,在能源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的今天,也只有用价格机制作杠杆,才能抑制不合理需求,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而现行居民用电单一电价不能做到这两点,普惠性的补贴也没有针对性。目前,在我国居民的用电中,5%的高收入家庭其用电量占到24%,10%的高用电量家庭消费了33%的居民用电,两者合起来达到近60%。而当前居民用电其实是享受国家补贴的,显然,这会鼓励资源浪费。
第二个问题,阶梯电价要考虑居民生活成本。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阶梯电价按三档来确定。其中第一档电量按照覆盖80%居民月均用电量确定,为基本需求用电,价格不作调整;超过这档按0.05%加收,再超过按0.3%加收。由于各地在听证中对第一档的用电量标准不一,最高的每月达260度,最低的为120度,这使很多家庭的实际用电量可能会超出基本用电量。
仅就电价而言,即使超出基本用电量,每度电也就多收5分钱,全年加起来不会超过一百元,对居民的生活确实不会产生什么影响。但应该看到,居民的生活成本不只是用电,还包括其他很多方面。当前又是一个通胀时代,大部分商品尤其是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公用服务的价格都在上涨,假如每个方面都比原来要多支付几十元成本,加起来就不是个小数目。所以,阶梯电价听证能够为人们节约成本还是尽量节约。
目前发改委的规定中有对低收入家庭一定量的免费用电,这很好,但免费量还可适度扩大。另外,对广大的中等收入家庭而言,要减轻他们的用电成本,应该制定一个更有针对性的用电方案。
第三个问题,资源行业也要进行改革。居民电价上调乃大势所趋,但改革不能只针对居民用电,电力行业尤其是电网企业也要进行改革。要改革就必须打破行业垄断,形成一个充分竞争的要素市场,达成一个市场均衡价格。为此,竞争者就必须是产权独立、互不隶属的。只有造就足够的、产权相互独立的竞争者,资源价格才能实现真正的市场化。
最后一个问题,阶梯电价的听证会要真实反映民意。听证听证,顾名思义,不能预先定下一个结果,并为达到这个结果而指定听证代表。按照现在的宪政理念,程序的不公也就代表结果的不合法,即使这个结果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所以,应尽量改正听证会的缺陷,使它更真实地反映人们的要求。
做好了这四个方面,电价上涨,就是一个多赢的事情。
(责任编辑: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