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借不还当止 公权力要做良好示范

2012年05月22日 07:25   来源:工人日报   林琳

  “借钱”的时候雷厉风行,还钱的时候拖拖拉拉,政府的诚信从何谈起?这种行为与其说是“借钱”,不如说是凭借公权力的一种强制和乱摊派,一种滥用公权力的违法违规行为

  16年前,因修建新长铁路,在财力紧张的情况下,江苏盐城市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向全市百姓借款近1.2亿元。借款收据约定,“所借资金在铁路五年建设期间不计息,铁路运营后按银行同档利率分三年还本付息”。然而,新长铁路已运营7年,还款还没开始——5月20日的《现代快报》对这一当地百姓呼吁多年仍未获解决的“债务”进行了调查报道。

  政府可不可以向百姓借钱?应该说,这不是个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政府可以通过发行债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交通、通讯、住宅、教育、医院等公共设施建设。中央政府发行的叫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发行的是地方政府债券。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为筹集资金修路建桥,不少地方政府都曾发行过地方债券,有的甚至是无息的,有的直接充当部分工资。1993年,地方债券被国务院叫停。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预算法》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在这样的背景下,发生在1996年的盐城政府向百姓“借钱”修铁路事件,可以说已经没有政策和法律上的依据。

  退一步说,就算地方政府可以向百姓借钱,是否也该遵从一些基本规矩呢?比如,你跟我借钱,总得先征求我的意见吧?我愿意借给你就借,不愿意或者没有闲钱借给你也可以不借吧?盐城市政府显然没有遵守这个“游戏规则”,不仅把市直所有干部职工,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类企业的,乃至私营业主、个体工商户,在职的、离退休的全部囊括其中,还规定了每一类人应该借资的底线,而且大部分人是从工资中直接扣除的。这是自愿吗?这叫借吗?再比如,你借了我的钱总得还吧?不给利息也得还本金吧?可盐城市政府也没有按照“欠条”上约定的时间还钱。面对公众日复一日、年复一年的反映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批评建议,当地有关部门的说辞始终是“快了,快了”。 16年过去了,百姓手里那张借钱的收据已经泛黄,有人甚至已经离开了人世……

  这样的“借钱”让百姓伤不起。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是不可侵犯的,劳动者的工资是不能随意克扣的,就算是一级地方政府也没有随意剥夺、挪用的权力。“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借钱”的时候雷厉风行,还钱的时候拖拖拉拉,政府的诚信从何谈起?这种行为与其说是“借钱”,不如说是凭借公权力的一种强制和乱摊派,一种滥用公权力的违法违规行为。

  政府欠债不还的事情不止盐城一例。2006年便有媒体曝光黑龙江兰西县向百姓借款1323万元修路10年未还,红头文件层层摊派、直接划扣工资、逾期不还,与盐城此番“借钱”如出一辙。让人无语的是,2009年媒体再次报道此事,标题是《兰西县政府向百姓借钱14年不还,终承诺明年还钱》。从媒体监督到收到成效居然还需要四五年时间,地方政府“欠钱不还”的强势可见一斑。

  为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为地方发展,地方政府向百姓借钱的理由总是冠冕堂皇。可凡事都得讲个规矩、有个底线——对法律法规的敬畏、对公序良俗的敬畏、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敬畏。

  政府部门的所作所为对于公众有着强大的示范效应,因此,政府部门应该懂得爱惜自己的“羽翼”,依法行政、诚实信用、保障民生,而万不可行事没个规矩,自毁形象。为此,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监督、审计制度和机制,及时查处、纠正地方政府类似的违法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畅通公众维权、举报的途径和方式,避免侵权无度、久拖不决。

  “强行借款”、“欠钱不还”,如此公权力无法无序运行的事件不能重演。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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