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由于新建铁路距离储存有高危液氨罐的工厂直线距离仅12米左右,线路通车后,火车与铁轨接触产生的大幅度震动可能将储罐焊接管道震裂,引发液氨泄漏爆炸。为了不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职工伤亡赔偿责任,河南安阳市汤阴县瓦岗肉联厂最近竟然要求职工在一份合同上签字,合同上写着,“厂区因生产需要储存易燃易爆原料,如果发生爆炸造成职工伤亡,厂方概不承担责任。”
让职工签生死状,肉联厂在自掘墓穴
“生死状”是什么?看过电影《霍元甲》的朋友肯定不陌生。决斗之前,双方签下的免责切结书,“无论生死,互不追究”。想不到的是,它竟然发生在现实之中,只是主角换成了老板和员工——《肉联厂让职工签生死状:在厂内被炸死厂方不负责》。
“生死状”正面写着无情,背面写着无奈
如果说生死状的正面写着傲慢和无情,那么背面必定就写着悲凉和无奈,因为肉联厂之所以出此“下策”,实属无奈。储存15吨液化氨的两个金属罐,存在不是一年两年了,为何偏偏这个时候逼迫工人签生死状呢?原来,该金属罐经过安全设计,一直正常运行。但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一条即将修建的铁路带来了隐患,该线路离肉联厂液氨储罐的直线距离只有12米左右,由于液氨储罐及关联设备都是焊接或者地下管道施工的,铁路线通车后,火车长期与铁轨接触产生的大幅度震动,有可能将储罐焊接管道震裂,引发液氨泄漏,进而引起爆炸。
是谁在逼企业搞生死状做秀?
如果是设计疏漏,那厂方得到铁路部门的施工消息后,自去年七八月份,就开始与设在汤阴县政府的铁路指挥部进行协商,却至今没有结果呢?铁路指挥部曾答应在3个月内解决,现在一年都快过去了,到底要等到什么时候?这可不只是瓦岗肉联厂一家的问题,列车乘客与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样会受到肉联厂液氨储罐的威胁。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还有两年就要全线贯通,难道非要等到铁路通车后,引发液氨储罐爆炸,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将肉联厂搬迁或是让铁路改道吗?
“生死有命”的职工能否直诉“铁老大”
诚然,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和《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铁路周边200米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建造、设立、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场所、仓库。但问题是,这种“不允许”总该也得讲个先来后到、先后顺序吧,难不成让先期落户的肉联厂为后来规划的铁路错误“埋单”。事实上,法律上的所谓“限制”,指的是铁路建好后,周围不得审批建设相关危险设施。
中国经济网编后语:
无论是铁道部还是肉联厂,最终选择无视的都是处在最弱势地位的职工们的生命。在他们眼中,人命与经济利益相比实在是轻于鸿毛。类似肉联厂职工签“生死状”的例子还有多少?究竟要到什么时候,弱势群体生命的价值与尊严才能够真正被放在这些逐利的上位者心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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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