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在逼企业搞生死状做秀?

2012年05月14日 13:56   来源:东方网   杨国栋
    厂区储存有15吨多液氨,如果这些液氨发生爆炸造成职工伤亡,厂方概不担责,如此内容的合同你会签吗?5月10日,安阳市汤阴县瓦岗肉联厂的职工们,被该厂长强令签订了一份这样的合同。(《大河报》)

    厂长陈书印称:《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确实要求铁路两侧各200米内不能有易燃、易爆物品。可新修的山西中南铁路通道规划的线路,距离肉联厂液氨储罐的直线距离只有12米左右。根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标准,最低距离铁路中心线35米,也没有达到相应的距离标准。“我们只是一家小企业,如果发生液氨爆炸这么大的事故,我们根本负担不起70多名员工的伤亡赔偿。我签订这个合同,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啊!”

    根据《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因此,不管职工是否签字,“如遇非单位原因引发液氨储罐爆炸,导致乙方伤亡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的规定都是无效合同条款,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对厂方的这一做法,劳动行政部门应该责令改正并给予相应处罚。

    虽然厂方强令职工签生死状的行为违法,但其“火车通车后,可能震裂储罐焊接管道,引发储罐液氨泄漏”的担心却并非杞人忧天。肉联厂液氨储罐与铁路的直线距离只有12米,不管是对过往列车还是肉联厂的职工来说,都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铁路部门在规划设计铁路时为何没有考虑这一因素?如果是设计疏漏,那为什么厂方得到铁路部门的施工消息后,自去年七八月份,就开始与设在汤阴县政府的铁路指挥部进行协商,却至今没有结果呢?铁路指挥部曾答应在3个月内解决,现在一年都快过去了,到底要等到什么时候?这可不只是瓦岗肉联厂一家的问题,列车乘客与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同样会受到肉联厂液氨储罐的威胁。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还有两年就要全线贯通,难道非要等到铁路通车后,引发液氨储罐爆炸,造成群死群伤事故,才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将肉联厂搬迁或是让铁路改道吗?

    瓦岗肉联厂强令职工签“生死状”,虽有做秀之嫌,却也有难言的苦衷。如果有关部门一开始就能正视厂方提出的问题,妥善化解决这一安全隐患,企业用得着出此下策吗?

    安全问题无小事,7.23温州动车追尾事故已经给了我们最深刻的教训,不能因为官僚作风和人为失误就让悲剧再次重演。即使铁路规划已无法改变,改线不现实,那也应该尽快搬迁瓦岗肉联厂,移走存在安全隐患的液氨储罐。对铁路规划设计单位存在的失职、渎职问题,有关部门也该立案调查,同时彻查新建铁路沿线有无同类问题存在,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保证列车与乘客安全。

(责任编辑: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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