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职工签生死状,肉联厂在自掘墓穴

2012年05月14日 06:55   来源:红网   于冬云
    最近,河南安阳市汤阴县瓦岗肉联厂的职工就被厂方要求在一份合同上签字,合同上写着,“厂区因生产需要储存易燃易爆原料,如果发生爆炸造成职工伤亡,厂方概不承担责任。”(5月13日中国广播网)
    
    “生死状”是什么?看过电影《霍元甲》的朋友肯定不陌生。决斗之前,双方签下的免责切结书,“无论生死,互不追究”。想不到的是,它竟然发生在现实之中,只是主角换成了老板和员工——《肉联厂让职工签生死状:在厂内被炸死厂方不负责》。
    
    事出有因——厂家的解释是:肉联厂由于生产需要,储存15吨液化氨的两个金属罐,它们经过安全设计,一直正常运行。但从去年七、八月份开始,一条即将修建的铁路使这两罐液氨变成了安全隐患。按规划,线路离肉联厂液氨储罐的直线距离只有12米左右。如果铁路线通车后,火车长期与铁轨接触产生的大幅度震动,有可能将储罐焊接管道震裂,引发液氨泄漏,进而引起爆炸。工厂建立在前,铁路规划在后,厂家也为此与修建铁路的指挥部交协,然而事情迟迟未见结果,于是厂家就在“无奈之下”才让职工签“生死状”的。然而,这种“生死状”究竟有何作用?
    
    结果无疑——首先,这种霸王条款的签订是厂家的短视,更是对《劳动法》的亵渎。从《劳动法》看来:如果发生安全问题,厂家仍然不能免责的: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设施的……对事故隐患不采取措施,致使发生重大事故,造成劳动者生命和财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比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肉联厂如果真的发生了爆炸事件,即使让厂里所有职工都签订了“生死状”,最后也还是脱不干系。
    
    其次,这种霸王条款的签订是厂家在自掘坟墓。要想工厂能兴旺发达,职工的安全问题是第一要素。安全是什么?安全是企业的生命,是家庭的幸福,是工作的快乐,是单位的效益。如果一个厂家连职工的安全问题都不能保证的话,那么,谁愿意拿自己的生命做赌注,甘愿冒着生命危险去挣取那一点点工资呢?至于明知有危险还要逼职工签订“生死状”,这种转嫁责任的做法暴露了厂家的自私,是一种丧失民心之举,必将遭人唾弃的——工厂衰败、倒闭的日子也为期不远了。
    
    笔者认为,肉联厂最明智的作法是继续与铁路部门交协,努力争取铁路改道,避免安全隐患的存在;当然,如果实在不行,那只得顾全大局,做好液氨储罐的搬迁准备了——生命大于天,安全重如山。

(责任编辑:白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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