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的最后一天,职业病防治法修正案草案历经三次审议之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其中有关老板“跑了”可找民政部门申请救助的规定,让不少农民工倍感“贴心”,这将帮助他们走出职业病诊断难、鉴定难、获赔难造成的困境。
而刚刚过去的2011年,是社会保障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年。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综合性法律——社会保险法于当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为构筑一张保基本、惠民生的“安全网”提供了法律保证。
回放这些镜头,可以切实感受到,回应民意,关注民生,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近年来国家立法工作最具暖意的篇章。
社会领域立法涉及百姓切身利益,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重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的背景下来看,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仍是今后立法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因为,要让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需要通过法律调整多样的诉求,达成多彩的愿景。
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更是有着密切关系。按照建设法治国家的要求,社会管理创新必须纳入法治化轨道;同时,社会管理创新需要建构新的机制和制度,其中行之有效的内容,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巩固创新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地方的社会领域立法也多有可圈可点之处。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建设促进条例》被称为是深圳社会建设的“基本法”,也是全国较早的社会建设立法尝试,期待其在实施中收获更多的务实经验。
环顾我们身边的诸多细节,从对普通人生老病死的关照,到对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点点滴滴显示出这些年国家立法的巨大进步。社会领域立法正是通过法律推动国家和社会积极履行责任,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相信,随着社会建设的推进,未来会有更多“贴心”的法律出台,将更多的温暖传递给百姓生活。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