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家暴立法关键要解决三个问题

2012年02月29日 09:49   来源:新华网   孙瑞灼
    反家暴立法已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2月27日,全国妇联就反家暴立法召开建议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在会上透露了这一消息。(2月28日《人民网》)

    全国妇联刚刚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在婚姻生活中,遭受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据统计,2004年以来,全国妇联受理的关于家庭暴力的投诉,每年都有四五万件。此外,家庭暴力成为离婚率上升的最重要原因。由于反家暴法律规定的欠缺,使很多家庭暴力受害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和保护,最终选择以沉默隐忍暴力,以分手离开暴力,以暴力消除暴力,以生命结束暴力。在这种情况下,反家暴立法可谓十分必要而且迫切。但反家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反家暴立法该如何立,这考验立法者的智慧。在我看来,反家暴立法关键要解决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标准问题。何谓家庭暴力?何种程度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并非仅指肢体暴力,一些精神上的冷暴力,有时比身体暴力伤害更大,却难以认定。据报道,北京某高校的一个教授长期不与妻子说话,导致其妻长期处于精神压抑的状态,最后不得已委托律师将丈夫起诉到法院。这是一种典型的家庭冷暴力行为,但目前社会上对家庭冷暴力缺乏足够的认知。冷暴力在我国并非一个法律用词,目前并没有专门的界定,这种立法上的缺失造成在处理冷暴力案件时,处于一种无法可依的局面。如何给家庭暴力一个准确的范围和明确的标准,是立法者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国际社会一般认为家庭暴力的类型包括肢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在我看来,立法上应当这四种全部纳入。

    二是证据问题。由于家庭暴力发生在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隐蔽性较强,受害的女性取证困难,证据成为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女性维权路上的一只“拦路虎”。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研究发现,在100件离婚案件中,有28件的女方当事人表示曾遭受过男方家庭暴力,其中8人向男方索要损害赔偿,但只有1人获得法院支持,其余均因证据不足,未获法院支持。反家庭暴力立法如何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相关证据问题可以作出一些新的规定,以适当减轻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举证责任,也是摆在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

    三是救助问题。法律只是维护受害者的基本权利,家庭暴力发生以后,主要的不是对施暴者的惩罚,而是对受害者的救助。而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只有制裁施暴者的功能,没有预防和制止暴力、救助受害者的措施,尤其是对正在进行的暴力或者持续发生的暴力无法及时、有效地干预。从这个角度讲,立法者应考虑建立一套从医疗卫生到民政救助,再到司法机关制裁的社会救济系统。毕竟反家庭暴力法要解决的不仅是惩罚施暴者,还要防止家庭暴力的再发生。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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