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妇联就反家暴立法召开建议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在会上透露,反家暴立法已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反家暴是一个世界性难题,反家暴立法该如何立,这考验立法者的智慧,关键还是要厘清三个问题。
一是标准问题。何种程度构成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并非仅指肢体暴力,一些精神上的冷暴力,有时比身体暴力伤害更大,却难以认定。国际社会一般认为家庭暴力的类型包括肢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四种。在我看来,立法上这四种应全部纳入。
二是证据问题。家庭暴力多发生在私密空间,隐蔽性强,受害女性取证困难,往往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反家庭暴力立法在不违反法律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对相关证据问题应该作出新的规定,以适当减轻家庭暴力受害者的举证责任。
三是救助问题。法律只是维护受害者的基本权利,家庭暴力发生以后,重要的不仅仅是对施暴者惩罚,更重要的是对受害者的救助。而现行法律对家庭暴力只有制裁施暴者的功能,没有预防和制止暴力、救助受害者的措施。立法者应考虑建立一套从医疗卫生到民政救助,再到司法机关制裁的社会救济系统。
(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