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刷票”实为亵渎和嘲弄民意

2012年02月25日 07:49   来源:西安晚报   陈尧
    2011年7月27日,江西省永修县发出《紧急通知》,为参评第二届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的教育局局长熊茂东拉票,该通知还为各乡镇和单位硬性规定了网络投票指标。据媒体报道,在这项由媒体组织的民间评奖活动中,出现了多例候选人或候选单位组织投票的行为。(2月24日《中国青年报》)

    明明是由媒体组织的民间评奖活动,结果却在评选过程中出现多例候选人或候选单位组织投票、强制投票和网络刷票等不良情况,这种明目张胆地弄虚作假行为,委实令人匪夷所思和莫名惊诧。

    在这个世界上,既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更没有无缘无故的“行政刷票”。一些地方政府之所以“赤膊上阵”,以“红头文件”硬性规定投票指标,关键原因不外乎两点:一是给自己的脸面“贴金”,借机提升地方知名度和美誉度;二是从狭隘的地方保护主义出发,营造尊重人才和“人才辈出”的美好幻境。不管真实原因是什么,类似的“行政刷票”都显得热情过头、用力过猛了,会造成许多负面影响。

    在民间评奖活动中,“行政刷票”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涉嫌公权力的过界与滥用。具体而言,这种行为玷污了评奖活动的宗旨,损害了评奖活动的公平公正,绑架了当地民众的真实意愿和投票权利,伤害了其他候选人的感情。如此方式和手段“刷”出来的奖项,显然不可能存在多少实际意义和参考价值,无法让人信服和满意。

    实际上,不论是网络投票还是短信投票,拟或是邮寄投票,都不仅仅是一种投票方式,还是一件事关公众参与和民意表达的严肃事情。在这个意义上,“行政刷票”或“花钱雇人刷票”的最大问题不是别的,而是一边伪造民意,一边嘲弄民意、亵渎民意、堵塞公众表达。

    “行政刷票”是个技术问题、经济问题,更是个公正问题、权利问题。对于那些视民意为无物,把民意玩弄于股掌之间的“行政刷票”者,上级政府或相关的职能部门理应把板子高高举起并重重落下,以儆效尤。否则,诸如此类的“行政刷票”必将变着花样继续出现。

(责任编辑:王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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