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离公检法可解铁路体改死扣

2012年02月23日 07:24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赵民望

    千呼万唤就是不出来的改革举措,往往是因为推进最难。被逼到墙角之即,向何处去似乎存在一个无解的抉择。事实并非如此,至少铁路改革的停滞不前就不是没有出路。因为,铁道部不仅是一个政企不分的堡垒,铁路部门更是一个公检法齐全的独立王国。公众容忍了这种体制的延续,却无法接受一票难求的永无出头之日,以及系统内贪污受贿者的前赴后继,还有重大铁路事故带来的伤痛。

    市场与计划的结合体,种种矛盾纠结之处,就是人人皆知的病灶所在:铁道部政企不分不仅关乎效率问题,更事关公平的市场体系的建设。去年底,铁道部部长盛光祖在全国铁路工作会议上就表示,为改变铁道部政企不分、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缺位的状况,铁道部按照政企分开的方向,以确立铁路运输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为目标,推进铁路体制机制改革。“政企分开”的确是铁路改革必须迈出的第一步,然而,在一个拥有独立公检法机构的“国有企业”,其“政企”成分远远超出字面含义,要分开的不只是政府职能,还有早就应当退出的公检法机构。

    对于铁路系统公检法机构的质疑由来已久,但是撼动这块坚冰的时机总是难以出现。无论如何,公众期待着改革能够消灭这个死角,铁路的政企分开实在绕不过这个看得见的瓶颈。1月12日,针对铁路系统公检法的改变,终于有了重大突破。山西省政府、山西省检察院与太原铁路局签订协议,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全面移交地方。

    据报道,这是全国第一个铁路检察机关正式从铁路系统中剥离。此次太原铁路检察机关全面移交地方,其人、财、物全部从铁路系统剥离,改由地方财政承担。这是一个重要的节点,因为全国铁路检、法回归国家司法体系的大幕由此开启。

    铁路司法原有的设计就是直接服务铁路,维护铁路安全,保护铁路各方面利益。其结果是,铁路检、法机关严重依赖铁路企业,使它们有部门保护主义之嫌,尤其是铁路和地方发生矛盾时,缺乏司法公正。不堪回首的是,市场经济中,一家企业可以“自己当自己的法官”,涉及到铁路方面的诉讼,只能由铁路司法部门处理;“铁路司法”可以名正言顺地为铁路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其检察、审判职能只为铁路企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在一个法治国家,只为特定群体服务的司法机构,其实就是一个怪胎;其履行司法权力的过程,也是对司法公平的破坏。实际上,要求“铁路司法”从企业退出的呼声从来没有停止过。然而,在1987年撤销铁道部的“铁路运输高级法院”和“全国铁路运输检察院”后,“铁路司法”的改革进入停滞状态。期间,多种方案的争论不断,铁路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展开的博弈,最终让变革陷入泥沼。

    那么,一直遭受诟病的铁路系统内的检察院、法院,“回归司法”的路途为什么如此艰难?日前有媒体报道说,“铁路司法改革停滞25年”是由于有“12省检察长力阻划归地方”。全国12个铁路局,也就有12个铁路检察分院,这些省的省级检察院检察长一致反对的缘由是:铁路局是由铁道部直接领导,不归地方领导,地方的省检察院没办法去指挥铁路局。

    具体原因不少,可是靠铁道部自己去改革的结果显而易见,改革被中断,利益格局继续维持。距迈出改革第一步25年后,太原铁路两院司法回归了,它意味着变革车轮一旦启动就难以停止。虽然铁路司法改制尚有“人权事权”、归属等等难题,但是相对于司法体系公正的回归,这个“回归司法”的一步,已经能够解开铁路体改上的一个死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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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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