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2月21日《新京报》)
中国经济网:国税局PK工薪族,加班税争议中的改革契机
一直以来,我国的个税体制都存在着一些弊端。从现有的征税模式上来看,还不够公平、透明。以征收对象为例,高收入群体少纳税的现象时有存在。任志强曾举过一个例子:话剧团演员的工资只有2000元左右,扣除五险一金还剩1000多元。但是,如果这名演员出去演一部电影,收入达到50万,按劳务收入,一次性纳税只有20%左右。如此明显的差异令人咋舌。又如部分企业收入份额中的“灰色收入”,也是税务部门尚未触及的地带。
广州日报:“加班税”追问个税人性化之失
在许多国家,个人所得税设置、征收都体现人性化。譬如日本的个税就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家庭负担,其免税项目和税前扣除项目多达20多项,如基本免税额、配偶免税额、配偶专项免税额、赡养人口免税额、赡养人口专项免税额、退休所得扣除和老人扣除等等。个税征收的人性化,较好解决了个税的公平与正义,从而减轻国民负担,提振国民消费和投资能力,促进经济及社会的稳定。
武汉晚报:兑现加班权益后再谈“加班税”不迟
现在不应过分强调征税,因为连税源(加班费)都不存在,何来征税一说?我觉得,眼下监管部门理应切实履行职责,代表弱势的职工群体,向无视和随意侵犯劳动者权益的企业和用人单位,依法追索正当权益,以此鼓励和引导更多人,要求企业自觉主动地兑现加班权益。等到职工加班权益普遍兑现了,再谈“加班税”也不晚。
长沙晚报:“加班税”恐妨害税法改革效果
实现个税的“劫富济贫”是提升税法改革效果的关键。有不少国家的个税是富人扛大头,如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就贡献了全国93%的个人所得税。就个税改革来讲,与时俱进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民意民智也只是部分融入改革之中。下一步的个税改革应该破除一元化格局,踏上多元化征程,而不是执著于从普通劳动者的饭碗里再分一杯羹。
山西晚报:不免税的加班费和免税的津补贴
焦虑的背后,是对税负公平的渴望。最近“结构性减税”是时髦,如用于以调节收入差距为本职的个税之上,那么,调整免税项目,尽最大可能体现税负公平,就是个人所得税法调整的方向——对收入较高群体的津补贴开征个税,对普通工薪族多一点税收减免,这不该是奢望。
燕赵晚报:正视“加班税”背后的税感焦虑
在节假日加班工作的,大部分都是收入一般的普通工薪阶层。何况,稍微了解现实情况的人也会明白,先不说加班的情愿与否,能够实实在在拿到足额加班费的人也是有限的。正如有网友戏谑的那样:倒是想缴加班税,奈何没有加班费。在这样的现实语境里,加班税虽然有法可依,但却让工薪阶层感情上普遍难以接受。忍受不能与家人团聚的寂寞辛苦加班,好不容易有个加班费,却还要被征税。加班税是合法的,但如果不考虑现实情况和公众的感受,它就显得有点不合情理。
CE编后语:
既然征税的对象是人,那么征税的模式、范围、税率等都应该以人为本。问题的关键不仅在于加班税该不该收,而且更为重要的是倾听纳税人的声音,让“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成为一句有盼头的实在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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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