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就纳税咨询热点问题作出解答,其中的一条回答不经意间成了网络热点——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本报昨日16版)
加班工资也是工资,当然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原本是个常识性的问题,但国税总局纳税服务司这条常识性的解答,却成了网络焦点,并引来了网友们普遍的不满。人们的不满在于:拿点加班费容易吗?为什么税务部门总是盯着工薪阶层的这点小钱,而不是想办法向富人多征点税?
这样的不满,很情绪化,焦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道理上却说不通。既然加班费属于工资收入,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就应该依法纳税。但话说回来,人们对“加班费也要纳税”的普遍性焦虑,却不能被忽视,加班费与补贴、津贴之间的税收待遇差异,即为平复这种焦虑的节点之一。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和津贴,是免征个税的,这里面的补贴和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很明显,这些津补贴,与绝大多数普通劳动者是无缘的,能够享受这些津补贴的,不是那些专家学者,就是极少数的技术骨干。能够享受津补贴的普通员工,往往供职于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这些单位,名目繁多的津补贴,往往比正常的工资奖金还要高。去年四月,武汉曾开展了一场清理公务员津补贴的行动,公务员们被要求退还2007年至2009年间多发的各种津补贴。其中一市直机关被要求清退的津补贴,人均达7.39万。多发的津补贴三年间都有人均7.39万,在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津补贴的数额之高,已经可见一斑。如果从津补贴免税的待遇来看,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想尽一切办法给员工发放各种名目的津补贴,也许正是看中了“免税能带来利益最大化”这一点。
能够拿到津补贴的人,当然不会为了加班费要交的那点个税感到焦虑,焦虑的,是那些无缘津补贴的绝大多数普通劳动者。不免税的加班费和免税的津补贴,它们之间形成了一个令人五味杂陈的反差。这个反差在于,能够享受津补贴的,往往是那些收入原本就较高的群体,专家学者和技术骨干不用说,即便是机关事业单位的普通员工,其收入也高于社会平均水平。这样一个收入较高的群体,还在享受动辄比工资还高的津补贴,而被生计压得气喘吁吁的普通工薪族,辛苦所得的那点加班费,却还要缴纳不菲的个税。人们对“加班费也要交税”几乎出于本能的焦虑,正是来自于这一反差。
焦虑的背后,是对税负公平的渴望。最近“结构性减税”是时髦,如用于以调节收入差距为本职的个税之上,那么,调整免税项目,尽最大可能体现税负公平,就是个人所得税法调整的方向——对收入较高群体的津补贴开征个税,对普通工薪族多一点税收减免,这不该是奢望。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