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振峰:借鉴港台经验 增强央企"走出去"抗御风险能力

2012年02月22日 06:46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坦承,中央企业“走出去”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有报道认为中央企业在海外盲目投资、缺乏监管,造成国有资产流失。邵宁在回应这一问题时表示,的确有少数中央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出现了亏损,但从总体上看,成效还是很明显的。(2月21日《第一财经日报》)

    邵宁指出,造成少数央企“走出去”亏损的成因在于境外经营风险防范体系不健全,境外资产管控体系不完善,国际化经营人才短缺、经验不足。

    我们注意到,仅去年利比亚战事,就有中海油等13家央企在利投资项目暂停,蒙受巨额亏损。国资委统计的中国中冶、中国建筑、中国铁建、葛洲坝这四家企业,其涉及项目总金额就逾410亿元。事实上,造成央企“走出去”亏损的原因除了邵宁提及的因素之外,还有意识形态偏见、西方既得利益强国“围追截堵”、央企国际化经营能力普遍不足等。

    而在海外投标时,一些国内企业为抢夺同一个项目“不择手段”的“窝里斗”现象也屡次发生。例如,澳大利亚皮尔巴拉一处矿山铁矿石收购时,经中国的武钢、鞍钢、宝钢、中钢等央企相互抬价后,成交价格比原来高了三分之一。这种恶性竞争与“自相残杀”有什么区别?如何让“走出去”的企业加强自律并协同作战以形成合力,应引起国资委足够的重视。

    另外,包括央企在内的多数“走出去”的企业在国际分工中尚停留在生产加工等低附加值的初级形态,它们的国际竞争力无疑是很弱小的。

    在央企海外资产监管方面,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南申教授曾建议,管理者应改变目前只重事前风险防范的政策思路,代之以风险的转移、分担和补偿等成本收益方法,构建投资风险的防范与管控的法律机制。财政部财科所陈少强也提出过,在事后风险防范上,应建立起央企与各政府部门联动的海外投资纠错机制。

    笔者认为,虽然国资委制订了《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意图加强境外国有资产监管,但问题是,针对不同性质、行业、归属级别的中央企业海外资产监管,假如没有尽快形成部门间系统性协调机制,并联合商务部、外管局、外交领事等部门介入,仅靠国资委自身,其监管效果有可能难以让公众满意。

    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跨出国门、走向世界、从事国际化经营,是涵括中央企业在内的中国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客观需要,也是走向成熟的标志,更符合国家利益和战略需要。在企业“走出去”的国际化道路上,香港、台湾积累了许多成熟的经验,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很值得内地央企学习和借鉴。

    世界不起眼的角落都有台湾同胞在经营。台湾企业在外摸爬滚打,注重“专、精、活”,强调专业性和独特性,特别是在专精化经营方面,有很多西方国际大厂都需要与他们进行策略联盟与合作。此外,台湾企业在“走出去”的过程中不是“窝里斗”,而是组成一个相互分工与协作的业务网。这种协作的集合效应,使风险得以分摊,海外市场信息、营销、资金和人力资源等也能在互补和整合中共享,从而既防止了同业恶性竞争,又降低了海外经营成本,国际竞争能力自然就强大了起来。

    台湾企业的“走出去”经验,值得我们大多数央企借鉴。同时,香港作为全球化最高的地区之一,在资本市场和对外投资与贸易促进方面经验丰富,运作机制健全,也值得央企加以汲取。

    笔者相信,借鉴港台经验,有助于“走出去”的央企增强抗御风险能力,使其在海外市场上站稳脚跟,为拓展我国经济发展空间做出更大的贡献!(王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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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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