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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亟须脱胎换骨的改革

2011年06月20日 07:57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蒯辙元
    虽然央企进行了现代企业管理改制,但在官本位、垄断本位没有清除的情况下,依旧是高层少数人说了算。

    不从制度、体制上革除央企的官本位或变相官本位、行政垄断、计划经济的旧观念或潜意识,央企的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中国国家审计署前不久公布了17家中央企业2007年-2009年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其审查出问题之严重,不啻继3月掀起的京沪高铁建设项目审计风暴之后,又一场令国人和舆论触目惊心的审计风暴。这17家央企几乎都不同程度存在领导职务消费不清(其实是奢侈性消费)、违规发薪酬福利(其实是滥发超高薪酬和超高福利)、瞒报利润、少缴税收、挪用公款、使用假发票、投资失误等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的财务问题。央企的问题可谓由来已久,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而且此次审计出的问题,也不过是冰山一角而已。

    针对国家审计署对17家央企的审计揭露出来的问题,国务院国资委发言人即时做出了回应,承认央企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资委将规范央企职务消费、加强薪酬福利管理,推动企业及时堵塞管理漏洞,将不断增强透明度,打造阳光企业,欢迎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央企进行监督。不错,按国资委发言人的说法去做,至于是否能做到姑且不论,那也只不过是一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处方,根本不可能医治央企的痼疾顽症。再说,国家审计署审计出央企问题,虽然板子打在央企身上,但作为央企监管人、家长、大老板的国资委,也应承担责任。然而,至今国资委及其领导人、发言人并未有问责、自责的表现。

    央企的问题不仅是自身管理不善、管理不规范,在管控上存在漏洞的问题,而且也有国资委作为国家出资人对央企监管不善,监管不规范,在监控上也存在漏洞的问题。这不是逻辑推理,这是事实存在。从央企的严重问题问责国资委,可以说,国资委在监管方面存在严重失位、失职、失规、失范,是一点不为过的。对国资委而言,要在对央企的监管上做到尽职、到位、规范、法治(完善制度、健全法制),并推进央企的改革发展,迈向国际一流企业,国资委需要弄清楚央企先天的痼疾、后天的积弊,对症下药,标本兼治,才能监管好央企、搞好央企。

    众所周知,央企大多脱胎于相关的中央部、局级的经济主管部门,先天带计划经济、官方经济的胎记,官本位、行政垄断是其本质特征。央企的高层领导大多是部、局级干部由过去的兼任到现任转化而来。央企的二、三级部门或子公司原本多为具有处、科级官衔的官员担任的。他们习惯于用计划经济观念,行政命令手段来管理经营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央企,这能不出问题吗?

    虽然央企进行了现代企业管理改制,但在官本位、垄断本位没有清除的情况下,依旧是高层少数人说了算。因此,决策失误、投资失误、管理失误、生产失误、经营失误所付出的巨大代价,至今仍被有些人视为交学费而已,都是国家的钱,损失点没关系。反正有中央政策支持,全国人民买单,国家银行贷款,失误了重来。既然能在全国垄断,还能靠政策性溢价保障,当然不愁赚不到钱了。再说,体量庞大、资产雄厚的央企,即便经营管理不善而出现巨额亏损,中高管理层也无需自掏腰包,而且仍可享受无节制奢侈性职务消费、超高薪酬、超高福利等待遇;即便出了重大问题,为平息事态,换单位或换个地方,还可继续为官。不从制度、体制上革除央企的官本位或变相官本位、行政垄断、计划经济的旧观念或潜意识,央企的问题就难以从根本上解决。

    再者,央企由于没有从根本解决先天痼疾,因而使得后天的积弊铸成了顽症。央企脱胎于计划经济带来的先天弊端,在未得到革除的同时,又同市场经济中的高度市场垄断相结合,杂交成了混合经济,而且不是继承了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优良特质,反而把两者的弊病混交发展到极致,形成了特殊的垄断利益得益者和固化者,即由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混生出来的既得利益集团。

    央企由行政垄断、政策性垄断而强化其市场垄断、行业垄断、价格垄断,而且还能借助政策性溢价获取巨额利润。央企还因其掌握着国家战略产业命脉和资源,中央和地方政府往往会给予政策性优惠,例如,优先优惠获取国家资源,优先优惠获取银行贷款,优先优惠获得国家补贴、国家保护等。这些都使得央企不是市场经济中的纯粹企业,不是一个完整的市场主体,而是地地道道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一个特殊利益集团,与国争利、与民争利的特殊利益集团,即中国特色的官商利益集团。由此而产生的乱花钱(乱投资、乱消费、乱浪费、乱亏损),乱发钱(乱发超高薪酬、乱发超高福利),也就习以为常,不足为怪了。这早已成了雷打不动的央企思维定式和行为方式了。

    上述种种进而还孳生权力寻租,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暗箱操作,利益部门化、私人化潜规则等,再由其滋生贪污、受贿、行贿、糜烂等腐败,也是作为央企“全民股东”的民众所长期发指憎恶的老大难问题,而且也是越反越腐的问题。中石油前老总陈同海由腐败而获死缓重刑,既是其罪有应得,然而也同此次审计出的央企严重问题一样揭示出央企自身先天痼疾和后天积弊顽症,必须从制度、体制、机制、法制上对其进行脱胎换骨的根本性改革和治理,才能使央企转变成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的央企,强国富民的央企。

(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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