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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巨额投资决策失误该有人担责

2011年05月24日 14:24   来源:东方网   辛木

  近几年,“就差钱”成了央企提高油价等等的重要理由,然而审计署近日发布的对17家央企的财务收支审计结果公告,却揭露了央企“就差钱”背后的真实状况——违规也要发放高福利;决策失误导致巨额投资亏损。(5月23日《法制日报》)

  央企因决策失误造成的巨额投资亏损令人触目惊心:中石化累计超过6个多亿,三峡公司10.68亿元面临损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西电网公司超过1.29亿元,招商地产1.08亿元……当然,这只是最近几年发生的决策失误致巨额亏损事件,众所周知,早在前些年,央企决策失误造成巨额投资亏损事件就已经颇为惊人,单是原国家电力公司(国家电网的前身),就曾经因决策失误共造成了110多亿元的重大损失。决策失误似已成为央企的传统。

  媒体在列举央企决策投资那些造成亏损的项目的时候,用得最多的界定词句就是:“在……不充分的情况下”“擅自”“自行”,等等。毫无疑问,央企这些造成巨额投资失败的决策,均非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而是不折不扣的盲目决策和胡乱决策,说白了,大都属于这些央企个别领导的“拍脑袋”式决策,

  因盲目的“拍脑袋”式决策而造成了无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国家财产打了水漂。那么,那些不按照决策规定进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的央企领导,究竟该不该为此担责?

  也许我们本来就缺乏追究决策失误者责任的传统,决策行为再怎么盲目,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再怎么巨大,一句“好心办坏事”评价和轻飘飘的“交学费”便可将所有的责任轻轻抹去,至于那些带有领导班子集体性质的决策失误,便更会有“法不责众”这块顺理成章的挡箭牌给庇护着,很少听说有谁因决策失误而被问责的。

  领导决策失误不予追究的结果,便会使相当一部分拥有决策权力的领导对决策失误缺乏足够的戒心,在决策时拍脑袋拍胸脯,以家长意志来代替民主决定,有时即使是经过民主研究,也往往流于形式,或者是“民主”的导向受到个别领导的影响,决策也就异化成为少数人利益追逐的副产品。

  严防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首要的前提便是给决策者戴上一条失误问责的“紧箍咒”,譬如把决策失误等同为渎职犯罪,谁决策,谁就必须承担决策失误的责任,这样便会使那些决策班子或者个人,都对决策怀有足够的警惕,在决策时慎之又慎,这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强决策时的责任心,降低决策失误的产生率。

  把决策失误当成渎职犯罪来看待,对决策失误进行法律层面上的问责,从根本上减少决策上的盲目性和随意性,理应成为重大问题科学决策的重要保障。那种“你决策失误了,我却一笑而过”的“宽容”,其实就是对不负责任的“拍脑袋”式决策的纵容。

(责任编辑:李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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