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还算给力,规定劳动者加班能拿到加班费。然而,先不说这部分报酬能否完完全全拿到,即便拿到手,也别太高兴,因为《个人所得税法》还要“敲竹杠”。自愿加班或必须加班的人群,多为基层甚至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多数恐怕属于“贫”的范畴,个税到底是劫富,还是劫贫?加班也纳税恐怕会妨害税法改革的效果。
新个税的出台,我们还记忆犹新,个税新政从博弈到施行,有着来之不易的历程。官智与民智的博弈,官意与民意的碰撞,并最终形成博弈双方的基本共识。这种共识,不仅表现在免征额与税率的变化之上,而且体现在官意尊重民意、民智启发官智之上,达成官民互动、开门立法、公众参与的典范。收获的不仅是新政的变化,更是政策形成过程的变化。
然而,表现在个税之上的瑕疵还很多。诸如,年终奖的“一元纠结”——年终奖存在临界点问题。年终奖多发一元钱,个人所得税可能就要多缴一千多元钱。目前,个税改革锁定于免征额与税率之上,而且是一道杠,高度统一,缺乏灵活性。此外,依附于个税之上的衍生税种或计税办法并未变化,削减个税新政的利好,“加班税”未免再添一道暗伤。
实现个税的“劫富济贫”是提升税法改革效果的关键。有不少国家的个税是富人扛大头,如新加坡占人口总数20%的富人就贡献了全国93%的个人所得税。就个税改革来讲,与时俱进的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民意民智也只是部分融入改革之中。下一步的个税改革应该破除一元化格局,踏上多元化征程,而不是执著于从普通劳动者的饭碗里再分一杯羹。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