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实施细则如何真正落到实处

2012年02月23日 07:21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阮修星

    再有不到3个月的时间,“新36条”就要满两周岁了。近一段时间以来,中央高层就民间资本和“新36条”实施细则的表态和部署可谓异常地密集。

     2月6日至10日,温家宝总理在中南海主持召开五次座谈会,多次提及民间资本,并明确表示,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民间资本进入金融、能源、交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今年上半年一定要把“新36条”实施细则制订出来。

     2月15日,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2012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会议明确,将完善和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铁路、市政、金融、能源、电信、教育、医疗等领域,作为今年改革重点工作的首项。

     2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召开由45个部门参加的会议,要求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工作任务和分工责任,抓紧制定出台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新36条”实施细则。

    中央高层的密集表态和部署,至少传递出了三个信号:

    一是中央政府在“打破行业垄断,激活民间资本创富活力”这一点上,是动真格了。之前一些部门在面对中央的政策部署时,落实不力,甚至阳奉阴违干扰政策执行的做法,今年可能不太好使了。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迅速转变思维方式,改变工作作风,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中央的政策和部署。

    二是中央政府在对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上,肯定不会出现倒退,反而会因“稳增长、调结构”的压力,不断出台相关的扶持政策和措施。那些想在实业领域创业和发展,却仍在犹豫和观望的民间资本拥有者,是时候提前进行规划和布局了。

    三是金融、电信、电力、石化等垄断行业改革的步伐会加快。随着这些领域对民间资本的放开,现有垄断行业巨头们必须进行相应地战略调整,才能适应未来的市场竞争。与此同时,在民间资本的推动下,这些行业有望焕发出更大的生机和活力。

    必须指出的是,虽然“新36条”实施细则出台的最后期限已经敲定,国家发改委再次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打破垄断、激发民间资本的活力”依然任重而道远。

    在既得利益群体的干扰和阻挠之下,新、旧“36条”执行不力就是最好的说明。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不仅电信、金融、电力等垄断行业难觅民营企业的新成员,而且石化、民航等民间资本已经进入和发展的行业,民营企业也遭遇了“玻璃门”、“弹簧门”的考验,甚至付出了比较大的代价。

    更令人担忧的是,据国家发改委透露,目前“新36”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的总体进展情况不理想,一些重点行业领域的落实工作亟待加强。这表明,在实施细则的制定过程中,各方的博弈和角力异常地激烈。

    我们认为,要想“新36条”的贯彻执行不再重蹈以前的覆辙,实施细则就必须满足以下两点要求:一是操作性和针对性要强,并具有明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这是实施细则的生命线。这就要求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新、旧“36条”执行不力的原因,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二是要包含一套比较成熟而严格的问责制度,相关部门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要一目了然。对于政策执行不力者,必须进行严厉的问责。

    推进垄断行业改革、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开弓已没有回头箭。我们期待,在中央高层的强力推动和各方有志之士的努力之下,即将亮相的“新36条”实施细则能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和历史评判,帮助民间资本突破垄断桎梏,为中国实体经济发展注入源源不断地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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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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