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36条”的执行力令人愦憾

2011年05月25日 07:05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周德文
    距离《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被称作“新36条”)出台已有1周年。与2005年的“旧36条”相比,“新36条”对非公有资本的开放力度更大,允许和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和参股等方式进入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公路、水运、港口码头、机场、通用航空设施等领域。

    但是,无论是从政府庙堂之高,还是到民间江湖之远,“新36条”的执行力并不尽人意。

    首先,缺乏从政策层面落实到现实层面的细则支持。作为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的意见,从中央到地方,都未出台具体的实施细则。政策看着欢欢喜喜,但民间资本循着政策脚步还是难以在现实中找到落脚点。

    以金融领域为例,“新36条”鼓励民间投资进驻金融领域,不少民间资本得到政策允许后就提交了华侨银行的筹划方案,但时间过了大半年仍未批下来。这说明有些政府部门还在犹豫,对民间投资的开放持观望态度,步子迈得过小。

    同时,在具体的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行业和领域,也没有出台详细的民间资本进入细则。由于缺乏细则引导,一些行业和领域在准入政策上仍然设置了很多潜在进入条件,对进入资格设置较高门槛。高高竖起的“玻璃门”,使得打破某些行业垄断的政策推动成为一纸空文。

    其次,民间资本并未十分热心追随政策引导,没有大面积进入政府政策引导的领域。相反,创投、房产、股市以及地下钱庄,成为他们涌入的重点领域。在温州,高利贷已近疯狂。

    民间资本投资轨迹与政策引导偏离,一是源于民间资本本身对政策的不信任,担心“新36条”落不了地,对政策稳定性持怀疑态度。如煤炭领域投资的骤然收紧,导致民间投资叫苦连天,如果政府不能合理弥补民间投资因政策突变产生的损失,势必形成刻板效应,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二是前面所讲的现实障碍,在某些行业与领域,民间资本面临多重限制,根本没有施展拳脚的机会。

    希望相关部门借鉴当前不足,戒掉对民间投资的不安全感,加快政策实施细则出台,降低一些领域的入门条件,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各行业和领域;同时,保证政策实施的稳定性与连续性,消融民间资本的徘徊、疑虑等情绪。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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