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下属行贿”的多重警示

2011年11月11日 06:54   来源:西安晚报   王 聃

    广东新广国际集团,一家曾经坐拥40亿元资产的国有企业,却在短短几年间陷入亏损22亿元的困境。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吴日晶亦因涉嫌受贿2790万元、挪用公款4680余万美元,于今年10月被送上法庭。调查显示,2002年到2008年,吴日晶先后36次向自己的下属、原新广国际董事、副总经理章望生行贿98万元。(11月10日《中国青年报》)

    每一个国企的巨额亏损,几乎都可以找到悲剧发生的链条,而领导力的羸弱与失范往往成为链条上重要的一环,新广国际集团与吴日晶再次验证了这一事实。打量吴日晶案的细节,我们发现,吴日晶身兼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于一身,这一“大权在握”特征令人惊心。更怪异的现状是:吴日晶曾向自己的下属章望生行贿98万元。

    “国企老总向自己的下属行贿”,这显然是一种背离围观者常识的举动。类似“屈尊式行贿”的发生,唯一合理的解释,只能是为了去获取更大的利益。新闻披露,由于副总经理章望生分管项目投资并协管公司财务,吴日晶为了让自己策划的项目顺利通过,并从中渔利,所以才行贿。作为国企的董事与高层领导,且还协管财务,章望生本更该起到监管与制衡的作用。然而,内部的防火墙在36次总计98万元的行贿前土崩瓦解,这说明,“自己不能做自己的法官”。如果不结合有效的上级监督与公众监督,内部监督可能会成为腐败的渊薮。

    向下属行贿只为攫取更大的利益,这已足够令人莫名惊诧,而利益合谋只在两人之间就可达成,则更值得追问。类似的场景本来应该发生在那些领导权威更强的单位,而当它们36次大行其道在有着“市场特征”的国企,则只能表明:国企的行政意味依然过于浓厚,国企的权力仍然过于集中。国企本应该是所有人的国企,领导者天然地需要拥有更多的责任感,而当管理置于行政化色彩浓厚的架构下,那么领导者的责任心难以完全敌过可能的利益收获。

    让国企“股东虚置”的现象完全改变,换而言之,让国民真正拥有对国企的管理、监督权利,尚一时不可能实现。不过,国企过于行政化的弊端已经被许多观察者和管理者所窥见。在学界层面,深化和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甚至出台《国资法》,已经成为不少学者的声音与倡导。在具体实践的层面,早在2000年10月,国家经贸委就发布了《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的基本规范(试行)》,规定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不再套用党政机关的行政级别,国企高管去行政化改革启动。此后,各地都有对应的试水举措。

    不妨这么说,吴日晶一案不过是国企“公地悲剧”的再现——在产权意义上属于全民所有的国企,却依旧被“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所裹挟——从这样的角度来说,“国企老总向自己下属行贿”不仅显得格外意味深长,也催人深思。

    (作者系媒体从业者)

 

 

相关评论:

 

贪官向下属行贿唱的哪一出?

 

“向下属行贿”是权力之间的利益合谋

 

给下级行贿,贪腐荒诞剧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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