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兆成:不激活反垄断法,难治垄断之弊

2011年11月11日 06:15   来源:中国经济网   

    国家发改委9日证实,正在对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涉嫌宽带接入领域垄断问题进行调查,预计调查结果将于近期出台。受该消息影响,中国联通A股股价一度暴跌超过7%。在香港主板,中国电信下跌0.41%。据预计,罚款数额将在数亿至数十亿元人民币之间。(11月10日中国新闻网)

    电信与联通“分家”原本是为了打破垄断,实际上却成了“南北分治”,各自拥有势力范围,并没有形成充分的竞争。即便是部分地区采取小区承包制,也并没有缓解垄断,相反却除了要伺候好垄断巨头之外还需伺候好承包商。他们坚持不懈地推出“新套餐”和“新资费”等单方面的霸王条款。一年又一年过去了,虽然也出现了诸如长城宽带、移动宽带等零散的运营商,但大部分用户还是被掌握在几家实力雄厚的垄断性企业手中,服务费用仍是居高不下。

    垄断究竟存在与否,百姓心中自有一本明白账,不能简单地以市场中网络服务供应商的数量来判断,而要看整个市场份额被各个企业所占有的比例。如今形成南北分治格局与行政干预难脱干系。

    发改委此次对电信、联通在宽带接入领域的反垄断调查,有望再次撬开电信垄断的豁口。不过即便调查成立,罚单能否撼动垄断巨头,还是未知数。要治理垄断之弊,进一步激活反垄断法迫在眉睫。

    反垄断法在我国命运波折,被形象地概括为“一十三年磨一剑”。从1994年被列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到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整整耗费了13年时间。

    目前,在石油、供水、供电、电信、邮政、铁路、交运、保险等行业和一些基础设施行业内,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垄断。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有消费者以反垄断法为武器,向石油价格、电信资费、火车票价格、机场建设费等事涉垄断的定价、规定发难,可结果却不尽人意。

    “重行政、轻司法”是当前反垄断法实施中暴露出的一大弊端。企业是人的集合,企业与人一样具有自利性,并不是所有处于垄断地位、长期获得垄断利益的企业都会去主动适应反垄断法。而行政垄断行为不仅严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还会严重损害企业的利益,同时也会引发腐败。

    应该指出的是,反垄断法的执行可以动用公共和私人两种资源。公共执行是指反垄断主管机关以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身份,通过行使公权力来执行反垄断法;而私人执行则是指那些自身利益受到反竞争行为影响的法人或自然人,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通过仲裁等方式来执行反垄断法。

    目前关键在于如何还原反垄断法的法律性质,增强执法机关的理性及专业化程度,完成由传统行政主体向独立第三方机构的转变。鉴于垄断行为的复杂性,我国还应尽快建立多机构执法的协调机制。

    面对建立多机构执法协调机制,进一步激活反垄断法这一任务,发改委的反垄断调查行为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面对这第一步,或许我们应该多给一些掌声,多一份期待。(钱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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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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