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的吴日晶)
据《北京晨报》11月10日报道,广东新广国际集团,一家曾经坐拥40亿元资产、主业“劳务输出、外企服务”居全国第三的国有企业,却在短短几年间陷入亏损22亿元的困境。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吴日晶亦因涉嫌受贿2790万元、挪用公款4680余万美元,于今年10月被送上法庭。此案一个细节是:吴日晶为消除阻碍其大权独揽的不同声音,竟向自己的下属行贿。
按照惯常思维,如果一个官员的官帽大小主要由上级决定,如果监督机制对官员的权力运作制约不那么到位,那么,相关官员挖空心思讨好上级便成为了符合逻辑的事情,下级和普通民众在其眼里往往都是“算个屁”的。如今,吴日晶被曝出竟然向下属行贿,这算不算是惊世骇俗的异常举动呢?
其实,“向下属行贿”只是表面上扎眼而已,揆诸古今,在实质上捎带着“向下属行贿”本意的行为并不罕见。以古代而言,电视剧《铁齿铜牙纪晓岚》多次展现贪官向下属、家奴送“好处”的情节,比如和珅向门子袁洪送了一箱子银两,以换取他保守秘密。尽管这一情节是虚构的,但在艺术上却是真实的,它符合当时官场的生态。再拿当下来说,许多窝案中,官员并不是对下级吃尽榨干,反倒会用已经落入口袋的非法资金向下属分一杯羹,以图利益共同体更为牢固,这也是“向下属行贿”的变种。
官员“向下属行贿”,其实是腐败本质的一种体现。我们知道,腐败的本质是运用公共权力谋取私人利益。为了私人利益的最大化,一些官员便会想尽一切办法去掌控公共权力。这个时候,可能构成阻力的下属,就是官员要对付的重要对象。一般来说,官员会通过两种形式来对付下属,一是笼络收买,二是打压驱赶。从这个角度看,吴日晶先后36次向原新广国际董事、副总经理章望生行贿98万元,其初衷是为了消除阻碍其大权独揽的不同声音,在事实上也终于换得了“章望生在集团决策时坚定支持吴日晶,使吴日晶策划的项目顺利通过”的结果,吴日晶“向下属行贿”的行为自然也就很好理解了。
腐败是只认权力和利益,不认人和级别之分。吴日晶“向下属行贿”,为的是获取更大的权力;章望生接受上级的贿赂,是因为他拥有的权力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左右吴日晶能否肆意弄权。他们的关系,不是谁对谁好的关系,而是他们都看准了手中权力的“价值”,他们都希望用公共权力来达到私人利益的“双赢”。可以说,如果制度不能制约这种“权力对权力”的利益交换,“向下属行贿”及其变异之举,将会越来越多,比如联手受贿,比如部门受贿,比如官官相护,等等。
就腐败的本质而言,腐败者的需求是一脉相承的,只不过表现手段会有不同而已。“向下属行贿”的案例其实是给防腐反腐大业提了个醒——腐败手法再怎么变,终归是围绕权力而变;防腐反腐,最需要做的是盯紧权力,而不是表面化地看这个上级有哪些癖好、那个下级有什么毛病。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