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经济眼 > 正文
中经搜索

分好社会财富的“大蛋糕”不应只是宏大口号

2011年12月04日 07:03   来源:红网   张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综合国力得到极大提高,社会财富大量涌现,但是,财富分配不均日益加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资研究所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收入最高和最低行业的差距已扩大到15倍,跃居世界之首。(12月2日《羊城晚报》)

  财富分配一直都是焦点话题,行业收入差距也常常成为众矢之的。社会财富在不同行业中急剧断裂已是既成事实,在媒体和公众的无数次聚焦与追问之下,行业收入悬殊这一问题,真的需要我们认真对待,考虑好好解决一下了。

  我国基尼系数已超过0.5,收入分配可谓天悬地殊。为此,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到要分好社会财富这块“蛋糕”,促进社会公正和谐,让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地活着。然而在现实中不难看到,物价高企的年月,城市里大量农民工和低收入群体,收入拮据,居住困难,生活窘迫,他们离幸福和尊严真的又很遥远。贡献很大,收入微薄,使得底层劳动者难以分享国家经济发展成果,维持基本生存尚且艰难,更别提幸福的、有尊严的融入城市,享受美好生活。温总理说: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社会公平正义,不单单体现在“同比选举”和“同命同价”上,更体现在“同工同酬“乃至行业收入平等上,因为经济公平比其他方面的公平更重要、更实在、也更迫切。

  分配不合理,行业收入差距大,深深伤害社会公平,当然需要改变。然而,改变收入悬殊现状,过程却相当艰难。有例为证,《工资条例》中“同工同酬”的规定酝酿三年仍因过不了国企这一关而难产。据统计,全国劳务派遣人员总数达6000多万,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有的国企甚至有超过2/3的员工都属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工和正式工同工不同酬,迟迟难以解决,从一个侧面说明,要扭转行业内外收入差距,要走的路很长很长。

  反思行业收入差距,不难发现,高收入往往建立在对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的强势支配之上,高收入行业往往是权力巨大,缺乏限制的垄断行业。凭借不受限的行业权力以及种种优待获得巨额收入,是行业收入悬殊乃至贫富差距畸高的核心原因。权力缺失的行业随之以收入贫乏,权力强大的行业积蓄财富则易如反掌。国民财富分配得屈从于权力逻辑,要扭转行业收入差距,权力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此外,社会中存在一定程度的“身份利益主义”,人们由于身份的不同而难以获得平等的经济权利。即使在同一行业,收入差距也很大,如国企大量存在的劳务派遣工收入远远低于正式工。德国法学家梅因有句名言:“迄今为止,所有进步社会的运动,都是一个‘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因此,改变国民财富分配的权力逻辑同时,我们还需打破“身份利益主义”,一面缩小行业间收入差距,一面缩小行业内收入差距,这样整个社会才能逐渐实现财富的公平分配。

  《选举法》的修改,在法律上实现了城乡同比选举,有助于保障公民平等的参政权,因而受到人们极大拥护。《侵权责任法》规定“同命同价”,死亡赔偿金不再因城乡和地域不同而差异巨大,体现了对公民平等的生命权的尊重,人们也纷纷给予好评。两则例子给我们的启示是: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法律,让公民的政治经济权利日益获得接近平等的对待,社会主义公平正义才能呈现出耀眼的光辉。

  事实上,相比行业收入差距,改善各行各业内底层劳动者不合理的收入状况,更为现实紧迫,底层工农大众尤须增加经济收入,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分好社会财富这块“蛋糕”,让人民更幸福、更有尊严地活着,它不应只是宏大的口号,而应是必须落地的现实待遇。只有财富分配向正义原则回归,而不是依赖于权力和身份,国民分裂为对立阶层的悲剧才不会发生。

 

 

相关评论:

 

合理分配是央企的必然责任

 

“提低”是分好财富蛋糕的重点

 

健全公共服务 让每个群体都幸福

(责任编辑:年巍)

分享到:
延伸阅读
  • ·反垄断调查有始更要有终    2011年12月04日
  • ·远离股市,何止“穷人”    2011年12月04日
  • ·公款使用公开 高校不能例外    2011年12月03日
  •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