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款使用公开 高校不能例外

2011年12月03日 07:11   来源:广州日报   张贵峰

    据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12月1日发布的《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参与测评的112所“211工程”高校中超六成信息透明度考评不合格。没有一所高校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没一家高校公布财务资金具体使用情况。(12月2日《法制日报》)

    众所周知,在我国,高等院校均是公益和公共性质的事业单位、教育机构,而作为国家重点建设的“211”高校,更是清一色的公办大学。这意味着,“211”高校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政府公共财政投入来创建和维持的。

    而以上《报告》说明,时下我们的公办高校,实际上是名不符实——公办高校,甚至连最起码最基础的信息公开也做不到,还谈何“公信”,而没有了“公开”、“公信”,又何谈“公共”,并进而做到基于此的“公平”、“公正”?

    当然,这种高度不透明的高校信息状况,事实上是眼下高校种种现实生态下的一种必然结果。比如,高校日益沦为腐败重灾区的不廉洁生态。据统计,最近五年,高校职务犯罪案件数约占全国教育系统案件数的1/4。而“高校腐败”与“信息公开”实际上是一种互为因果的关系,不公开,腐败才会频发且十分方便;反过来,正因腐败大量存在、“财务管理失控”,才愈加不愿也不敢信息公开。

    进一步看,高校信息的严重不透明,实际上也是目前高校高度行政化的必然产物。中国高校更近乎于依附性的衙门而不是独立学府,这一方面导致机关衙门既有的问题、弊端在高校都普遍存在,另一方面,也催生了高校独立人格、自主性的普遍丧失——对于诸如“信息公开”这类原本关乎高校社会声誉、公信度的重要事情,高校似乎已失去了应有的自我负责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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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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