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财务公开集体得零分令人惊愕

2011年12月03日 12:53   来源:华声在线   舒圣祥
    中国政法大学教育法中心12月1日发布《2010-2011年度高校信息公开观察报告》。教育部“211工程”中的112所大学,没有一所向社会主动公开学校经费来源和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也没有一家高校公布学校财政资金的具体使用情况。在财务信息公开方面,112所被观察高校得分全部为零。

    这样的结果让人惊愕。因为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政府信息公开不断得到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也逐步常态化,可是,理当是“清正廉洁、艰苦朴素、充满正气和阳光的地方”(温家宝语)的高校,竟然在财务信息公开上没有任何动作,甚至比官僚还要官僚,显然无法让人接受。

    2010年9月1日起施行的《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明确将“财务、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学校经费来源、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方案,财政性资金、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等列为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而且规定,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学校的信息公开工作,校长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学校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如此,众多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集体得零分,根本不是一个觉悟不够的问题,而首先是一个公然违法的问题。

    既然是明确的法律要求,高校为何不公开财务信息?这显然无关高校自主办学权,因为只要拿纳税人的钱,就必须对外公开资金使用情况。高校不愿公开财务信息,首先是对信息公开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根本不将其视为学校公信力形象的重要方面;其次也是罚则不够,《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对信息不公开的处罚,基本都是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将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内容”,事实上也未能落实。

    当然,高校不愿公开财务信息,与政府不愿公开“三公”经费,还有一样的动因,那就是并非所有的经费支出都经得起阳光的检验。近年来,高校腐败大案频频见诸报端,高校反腐问题成为人们普遍关注的焦点。比如,湖北的7所部属院校中就有3所校级领导存在贪污腐败行为。

    高校作为精英聚集之地,专家教授对政府信息公开多有批评多有建议,可是回到高校财务信息公开上,对于身边的零公开现实,似乎却少有关注,这也是公众对于高校财务信息公开集体得零分,最不能接受的地方之一。因为在公众看来,这样一个精英聚集的地方,理当最懂得用信息公开来维护的自身公信力,最懂得尊重纳税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可结果却是,说的和做的完全不一样,知识的丰满未能转换成行动的先进;相反,高校财务公开比政府部门做的还要差,如此高度官僚化,还怎么去实现“世界一流大学”的目标呢?

(责任编辑:武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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