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众对于收入差距日益敏感的今天,合理的收入分配,不仅是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国资委关于央企领导人员不得“自定薪酬、奖励、津贴、补贴和其他福利性货币收入等”规定,再次引来热议。
根据年报,去年,中国银行、中国平安等央企的高管,年薪都在1000万元以上。作为大型企业的管理者,获得较高薪酬本也无可厚非。按照规定,他们的薪酬本来就应该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中长期激励收益构成。
但可以拿高薪酬,并不等于可以随意伸手。2010年,世界五百强企业中,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就有30家,央企的总资产已经达到了24.3万亿。面对这样庞大的财富,必须要有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避免其中的哪怕仅仅一小部分落入私人腰包。只有把管理对象设想为“自然人”和“经济人”,而不是“道德人”和“义务人”,才能更好地避免出现营私、自肥的问题。
从年均薪酬增幅不得高于7%,到“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浮出水面,对于央企高管的薪酬,已有种种规定。在2009年9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就联合出台过指导意见,明确国企高管基本年薪与上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联系,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然而,无论是央企负责人与普通职工平均工资相差13.6倍,还是部分央企业绩下滑、负责人工资却猛涨,都暴露出央企薪酬制度的漏洞,也导致更多的质疑和不信任。
公众对央企高管、甚至是某些垄断性国企职工的薪酬高度关注,缘于对国企利润分配的焦虑。“天价酒”“天价吊灯”等事件,或隐藏着高额利润下的黑洞;“衡阳电力别墅群”“中石油购房门”等,背后或有令人“羡慕嫉妒恨”的高福利。
国资委有关负责人曾说,国有企业的资产实际上是属于国家、属于全体人民的一笔储蓄。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合理的收入分配是央企必然的责任、必须的业务。尤其是在公众对于收入差距日益敏感的今天,这不仅是为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更是为了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