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苏州、青岛等城市在颁布“限购令”时都曾明确规定,12月31日为限购政策执行的“有效期限”。这些城市的限购政策将在今年年底到期,政府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对明年限购政策是否继续执行明确表态。多数观点认为,明年多数城市仍会继续执行限购政策。(11月30日《扬子晚报》)
“量价齐跌”、“寒冬已至”、“拐点初现”、“退房潮”、“崩盘说”……近一段时间,各种媒体有关楼市的报道铺天盖地,种种观点让人眼花缭乱,这说明这轮房地产调控成效逐步显现,部分城市房价开始出现明显松动,房价下行拐点基本明确。这其中,“限购令”是抑制房价上涨的一剂猛药,功不可没。
但是,12月31日后“限购令”是否持续执行,将直接决定楼市的走向以及房价向左还是右———若持续执行“限购令”,将会巩固和扩大宏观调控成果,挤压房地产泡沫;若是取消“限购令”,社会“热钱”或将再次涌入楼市,“炒房客”卷土重来,持币待购者或对房地产调控下调心理预期,买升不买降,届时房价可能强势反弹,此前的所有调控努力将前功尽弃。
多年来,个别地方政府对打压虚高房价一直态度暧昧,原因在于地方政府是高房价的直接“受益者”,地方GDP数字的升降、财政收入的增减、土地出让金的多寡等,都与楼市是否“繁荣”、房价是否高企休戚相关。经过本轮严厉的房地产调控之后,前11个月全国15个城市土地出让金锐减千亿元;各地房地产行业税收也是大降,如上海第三季度房地产行业税收仅为4亿左右,比二季度减少九成。日前房地产界人士任志强一针见血地指出:“房价跌得不算多,地方政府比开发商要急。”
事实证明确实如此,佛山、海口等地“宽限令”朝令夕改,一些地方“大员”频繁进京游说中央相关部门,试图力阻楼市调控、取消“限购令”,甚至阳奉阴违力挺地价,制造房价下跌假象,其目的就是为当地房地产业畸形发展保驾护航,确保自己的一方政绩。限购政策到期之后是否持续,地方政府态度暧昧、三缄其口,骨子里所想的恐怕是取消“限购令”等宏观调控政策,迎接房地产业所谓的“春天”。
最近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都明确表态,房价调控政策不会放松,给公众吃了一颗“定心丸”。但是需要强调的是,在中央有关部委的主导下,一些地方政府推出“限购令”,本身就是一种权宜之计,前段时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就表示:“楼市限购政策是一个行政办法,是我们不得已而采取的办法。”“限购令”能否持续虽然取决于楼市的走势,也不可小觑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利益博弈的结果,假如地方政府的“声音”占据上风,或是“暗度陈仓”对抗中央调控政策,“限购令”将会沦为一纸空文。
作为楼市调控临时性政策的“限购令”,虽然是抑制房价虚高的一把利剑,但是不具有持续性,到期后何去何从,充满变数;房价向左还是右,不可预测。抑制房价、确保楼市健康发展不宜过度依赖“限购令”。当务之急,一是可将“限购令”写进相关法律,以法律的名义抑制房价虚高,毕竟房子的功能是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着发财的;二是能否探究新办法打压楼市投机行为,比如推行“房产税”取代“限购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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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松“限购令”是在为“炒家”开后门
楼市调控方显效 “双限”缰绳岂可松
“限购令”不应以“暗度陈仓”的方式终结
(责任编辑:王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