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评论频道 > 原创评论 > 正文
中经搜索

谭浩俊:建设法治政府是消除年底“突击花钱”的根本

2011年11月30日 06:17   来源:中国经济网   

    尽管各级政府年年底前都下发严禁“突击花钱”的文件,但这一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治。

    虽说年底“突击花钱”已是一个老得不能再老的话题,但至今不但没有找到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甚至还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今年的“新”内容,则是如何在短短的两个月内花光3.5万亿。要知道,为了刺激经济发展,中央总共才投入4万亿进行经济投资,内容包括铁路、公路、农村水利基础设施、保障房、医疗卫生、学校等各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重点基础设施,还包括一部分产业项目。

    虽然按照财政部门的说法,这种现象的出现,与每年预算执行“前低后高”的“习惯”有关,但是在短短的两个月时间内花光3.5万亿,不应该只是“习惯”那么简单吧。

    专家认为,出现年底“突击花钱”问题,与《预算法》不够完善有关,应当尽快修订《预算法》,以增强预算的科学性、完整性、约束性和规范性。这样的观点和想法显然是合理的,也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但是,笔者认为,最根本的还不是《预算法》不完善,而是政府行为不规范,即法治政府建设严重滞后。如果法治政府建设跟不上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预算法》再完善,也只是一种摆设。

    《预算法》的修订和完善需要法治政府的保证。《预算法》修订并不难,难的是如何修订,哪些内容能够得到修订。而据有关信息显示,虽然《预算法》的修订工作正在抓紧进行,但由于来自政府部门的阻力与压力,不仅应当修订的内容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有些地方反而出现了“倒退”。如此,《预算法》的修订又如何承载公众的期待呢?

    《预算法》的执行还需要法治政府的保障。实事求是地讲,如果各级政府能够认真按照《预算法》的要求去执行,也不会出现诸如年底“突击花钱”这样的问题。关键是,在《预算法》的执行过程中,常常受到行政权力的干预,甚至可以说被行政权力绑架。政府领导的一句话、一个批示,政府部门的一份请示、一个要求,都能改变预算的执行。基于此,如果没有法治政府作保证,如果行政权力不受法律的约束,《预算法》修订得再完善,又能发挥多大的作用呢?

    人大监督也需要与法治政府建设形成互动。按理,人大作为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应当可以对政府的行为实施有效的监督。但是,由于法治政府建设严重滞后,人大的监督往往受制于行政权力。所以,人大监督如何与法治政府建设形成互动,使人大能够对政府形成有效监督,也是防止年底“突击花钱”的重要方面。

    审计监督也需要法治政府的支撑。一年一度的“审计风暴”,曾经让社会各方面备受鼓舞,也给公众带来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希望。但是,随着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的迟迟得不到解决,以及屡审屡犯现象的持续,公众对审计的地位和作用也产生了怀疑。审计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根本没有办法逾越行政权力的制约,突破政府领导的干预。如此,审计监督至多只能带来感官的刺激,而无法成为社会财富和公众利益的“守护神”。

    所以,要解决年底“突击花钱”的问题,就必须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把政府行为真正纳入到法制轨道上来。只有这样,才不会出现权力干预法律、行政行为绑架法律行为的现象。(谭浩俊)

 

 

    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正式开放网友投稿,原创经济时评可发至cepl#mail.ce.cn(#改为@)。详见中国经济网评论频道征稿启事

 

 

相关评论:

 

制止年底突击花钱关键在透明


制止年底突击花钱需要监督发力


不是所有的年底花钱都叫“突击”

(责任编辑:武晓娟)

鍒嗕韩鍒帮細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观察家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