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日前,广电总局下发管理办法,要求全国电视台自明年1月起,每集电视剧中间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插播广告。广电总局发言人称,这一规定满足了广大民众的利益和愿望,违规播出机构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限娱令”之后是“限广令”,最近国家广电总局屡出重拳,对电视行业进行规范和整顿。客观而言,这样的整顿,是符合绝大多数观众根本利益的,以“限广令”为例,取消电视台播出电视剧时每集中间插播广告,能够有效实现播出电视剧每集剧情的完整性和观众收视的连贯性,更好地体现广播电视公益文化服务的职能。从长远效果看,也有利于促进电视剧行业科学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电视台以人为本,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但是“限广令”受到热捧的背后,也同样存在着隐忧。如果广电总局的规定过于粗放,缺乏细化,则最后很可能面临各家电视台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反而不利于维护全国亿万观众的利益。比如,“限广令”的核心是取消电视台在每集电视剧中间插播广告,那么为了经济效益,电视台很可能会通过植入广告的方式获取收入。如此一来,电视台就会加强自制电视剧、定制电视剧的制作力度,以方便从源头上对植入广告进行把控。
如此,电视剧插播广告没有了,但电视剧中的广告却层出不穷,随处可见。植入广告做得巧妙还可以,若过于生硬,甚而出现电视剧剧情为植入广告服务现象,则电视剧的观赏效果必然大打折扣,就真成了相声中所讽刺的———在广告中插播电视剧了。
因此,不论是“限娱令”还是“限广令”,都是符合公众意愿和利益的,值得肯定。但对于具体实施细则,需要进一步细化,在保障电视台利益的基础上,堵住政策漏洞,以避免有不守规矩的电视台为自身利益钻政策空子,消解了“限广令”的规范力度。
同时,既然是由政府主管部门出台的“限广令”,就不能只限制电视剧中插播的广告,更应该对那些涉嫌违法违规的虚假广告进行整顿和规范。毕竟和电视中插播的广告相比,虚假的药品广告、坑人的电视购物广告等,危害性更大,公众的反感也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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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国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