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2月1日开始,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将正式实施,其中最受百姓关注的,还要算是《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其中特别规定,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未及时修复损坏的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的,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减少租金。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
然而,就是因为这个《办法》,市场竟然就有声音,说其将推高房租。他们的理论是:一方面,取消群租,租客的成本自然上升,因为本来小面积的房子并不多;另外一方面,原本群租的人,现在纷纷单独租房子,市场的需求一下子上升了,而供给并没有发生改变,供求关系也决定了房租的上升。从经济学角度看似非常有道理的结论,实际上却是一个谬论。
其实,此次出台的《办法》,其实际并不是仅仅取消群租。《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和房屋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的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这实际上是将租房的信息更加明晰,特别是其中提到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这无疑是让市场各方更加遵守规则。
之所以市场觉得《办法》会推高房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目前租房市场的不规范,特别是群租现象。虽然对于租房者来说,似乎节约了一点租金,但实际上是以牺牲居住安全为代价的,而且由此带来的社区矛盾,对于整个社会来说,也是一笔非常大的损失。因此,从整个市场的得失来看,这个《办法》绝对是利大于弊。
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确实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让那些以往群租的人感觉房租上涨,但就由此判断其将推升整个市场的房价,无疑是以偏概全,更是一种偷换概念,其目的无疑是鼓励目前的群租现象。但对于我们的管理层来说,对于《办法》执行之后,对于一部分的影响也不能置之不理,特别是要提供一些面积小、租金低的房子来给那些困难全体,让全社会都能从《办法》的实施中受益。
(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