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经济周刊》报道,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起草修订的《工资条例》将在年内出台,全社会翘首期盼的工资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条款将被纳入其中。其实,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早在两年前就已提出,但从目前实行的情况来看,许多企业,尤其中小企业,仍没有将工资协商和同工同酬制度化、规范化。在这种背景下,工资立法若能将前述两种情形,从柔性自律变成硬性规定,从而切实维护广大员工权益,就实乃利国利民之举了。
但是,正如惯常人们所担心的那样,一部法规条例问世,它真正的威力究竟有几何,具体实行起来的难点如何解决?比如首先,工资协商的参与主体是谁,他是否具备同企业平等对话、谈判的能力素质,这在一些低端制造业内会是个问题。因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他们往往并不懂得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试想如果沟通良好谈判有效,又怎会出现那么多起农民工讨薪事件?
其次企业和员工之间是否真的处在一个平等位置,答案恐怕是否定的。举例《南方周末》在报道富士康企业内部环境时曾提到,就在富士康发生“六连跳”后的4月13日,仍然有大批的应聘者排着长队等候招工。问题就在这里,中国是劳动力充足的市场环境,那些可替代性较高的低端制造企业和服务行业,永远不缺廉价劳动力。对工资不满意,法律赋予你谈判和罢工的权利,但后面排队来顶替的源源不断,然后你说你是干还不干?至于说消灭劳务派遣与正式员工间的同工不同酬问题,之前连央企都要跳出来阻止,也不难想见《条例》出台后的执行难度了。
虽然网友纷纷笑侃工资涨了物价跟着涨,虽然《条例》的出生也许会伴有执行上的疏漏,更多细节还有待完善补充,但我们也还是认识到,有法可依总比无法无天要好。作为法规条例的辅佐,同时设立作为第三方的监督管理机构,比如各行业的行业协会、各级工会组织等,都应在其中发挥更大作用。归根结底,就是要想尽一切方法,建立起一套行之有效的解决劳资纠纷的机制。在此过程中,媒体也应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普法宣传力度。
(责任编辑:年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