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待新修订的拆迁条例能融入对生命的敬畏

2009年12月30日 06:44   来源:红网   张军兴

  成都拆迁户唐福珍自焚欲阻止暴力拆迁事件震动国务院。《人民日报》近日发表评论称,6年前的孙志刚案废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希望“悲剧性的个案最终能推动制度的进步”,让城市拆迁立法融入更多现代法治的文明基因,以避免同类事件的再度发生。随后,建言全国人大审议拆迁条例的五名北大法学学者接到邀请,参加了由国务院法制办举办的座谈会,研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唐福珍站在自家屋顶自焚而死,事后又被定为“暴力抗法”,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近日来,媒体不断报道,论者不断发言,网友不断拍砖,人大意向修法,国务院进行调研,而唐福珍家的小楼却与主人一样永远的倒下了。事已如此,人民所期望的,兴许正如《人民日报》所言,“用现代法治文明重新审视城市拆迁立法,融入权利保障、正当程序、民主协商、司法救济等现代法治基因”。

  唐福珍是否“暴力抗法”笔者不必多言,在拆迁冲突无处不在的今天,她之所以引起公众的强烈关注,是由于她选择捍卫私权的极端方式,前不久,面对一伙手持棍棒的暴徒,贵州的拆迁户选择了用40余瓶液化气罐堵路。可以肯定的是,面对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的“软硬兼施”,被逼无奈的市民也只有选择这两种方式来达到捍卫私权的效果。第一种属于被迫自残,第二种是以破坏公共秩序为代价来赢得正义的眷顾,这两种化解冲突的方式,都不在现代法治文明的框架以内,也都不利于构建和谐的城市发展秩序、推进长远的政治文明。

  曾几何时,公民对法律还抱有足够的信心,为了防止推土机的偷袭,不少拆迁户将宪法与物权法挂在房门上、贴在小巷里,甚至给拆迁人员当面诵读诸如“只有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才可以征收土地和不动产”之类的法律条文,可没有区分公益和商业拆迁的《拆迁条例》,与公权力和开发商合作的运作模式,再加上“运动员”兼任“裁判员”的政府部门,拆迁双方平等的议价谈判便成为被拆迁者虚妄的幻想,而由此带来的失落也是引起不和谐因素的动因。

  汶川地震,国旗为苍生而降;孙志刚事件,《条例》为百姓而废。导致权力失衡的现行《拆迁条例》,为生命与文明蒙羞。修订条例,厘清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在城市改造、开发和建设过程中的暧昧关系,平衡各方在拆迁中的博弈能力,减少暴力的摩擦与冲突,文明拆迁,敬畏生命,是和谐社会的内在需要,也是奔向现代政治文明的阶梯。

  时至今日,对现行《拆迁条例》的论证已相当充分。该条例法理上与《宪法》、《物权法》等上位法相冲突,实践中又导致角力各方严重失衡,虽经2001年修改,但其整体立法理念仍是以保障政府权力为中心,过于强调公民的“服从义务”,由此制造了一幕幕或凄凉、或悲壮、或荒谬、或无奈的场面。期待新修订的拆迁条例,理念上能融入对生命的敬畏与对文明的尊重,来悼念这位平凡的成都妇女。

(责任编辑:侯彦方)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