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克隆银行卡盗取储户36万元巨款,储户将银行告到法院要求赔偿。前日,汉川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银行全额赔偿。(4月29日《武汉晚报》)
一直以来银行卡被他人盗取现金的案件时有报道。如:家住广东梅州梅城的周女士怎么也没想到,银行卡一直在自己身上,可卡里的2.5万多元却被人取走;北京9名市民银行卡中的大量现金短时间内被划走,而此时,他们的银行卡和存折均在自己手中。此种被盗莫名其妙,银行卡从没离开身上半步,账号和密码他人无法知晓,轻意就被人盗走资料,这银行卡还保险吗?
银行是用户的“保护神”,这个保护不是无偿的,用户除了存款给其带来利润,而且还得交卡年费、各种繁多的手续费,从法律的角度已经同银行有了约定关系,银行有责任保护用户用卡的安全,银行卡被克隆,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现今科学技术发达,防止银行卡被盗并不是不可能,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磁条卡已经很少使用,大多是IC卡。IC卡复制难度极高,具备很强的抗攻击能力,很难被复制和伪造。早在2005年,就颁布了《中国金融集成电路(IC)卡规范》,可是至今为止未推广实行,关键问题是因IC卡造价高,舍不得更多的资金投入。
银行卡被克隆,虽说最终通过法院都能得到赔偿,但是手续繁杂,牵制了储户大量的时间精力,使一些数目不大者自认倒霉,直接损害了公众的利益。
保护储户资金安全是银行的一大职责,银行卡被盗由来已久,随着盗版技术的升级,克隆一张卡越来越容易,面对如此猖狂的盗卡行为,银行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银行是个人征信信息的主管者,要求他人讲诚信,自己更应讲诚信,个人银行卡一再被盗,这是谁的责任,这是讲诚信吗?银行卡上的钱都不保险,还有何诚信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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