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30年来,成就了一大批优秀的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其自身成长发展历程同中国社会进步、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同根同源,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既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也是实践者,其核心价值观、核心利益与党和国家利益完全一致,在社会中的价值地位,与国有企业一样,同为“共和国之子”,同为“国家之公器”,同为共产党的执政基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群体越来越大,作用也越来越显著。绝大多数民营企业家发自内心感恩国家的改革开放,感恩中国的社会进步,特别是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自觉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大多数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内在要求和普遍共识。
根据多年来创办企业的切身体会,我认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一是要本着科学、创新的理念不断将企业经营好、发展好;二是依法纳税,
尽企业应尽的责任;三是向社会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四是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五是在国家和社会需要的关键时刻能够挺身而出。
光彩事业是民营企业家发起和推动、以“义利兼顾、以义为先”为理念,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载体。据全国工商联统计,光彩事业实施十多年来,民营企业家在中西部及老少边穷地区已累计实施项目投入资金1864亿元,安排就业540万多人,帮助带动1012万人摆脱贫困,捐赠公益事业1383亿元。特别是在汶川大地震后,广大民营企业家把抗震救灾看成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涌现出不少可歌可泣的事迹。以泛海集团为例,累计已为公益慈善事业捐赠10亿多元,其中为汶川抗震救灾捐赠了2.3亿元现金。
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一大批民营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不裁员、不减薪、不欠薪”,克服困难,稳定扩大就业,力保企业正常经营发展,并积极履行纳税义务。
2009年民营经济从业人员比2008年增加了1512万人,增长了11%,城镇新增就业90%以上是民营企业吸纳的;2009年民营经济纳税总额计8586亿元,比2008年增长9.2%,其中不乏上缴税金超过十几亿和几十亿的民营企业。
实践证明,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越来越强烈,政府和社会应当为其履行社会责任创造更好的环境和条件,给予更多的支持和鼓励。
一是从政策法律上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当前,税收、信贷等大多是以生产经营效益为评价基础,较少能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进行考虑,有必要从政策、法律上进行完善和推动。一方面,对诸如纳税、环保、资源节约、安全生产等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由国家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形成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民营企业在税收、信贷、行政审批等方面要给予优惠和支持。例如,民营企业设立公益慈善基金会,可参照国际惯例,制定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激励更多的公民参加到公益慈善事业中来。
二是在国家战略和重大社会民生事业中更加重视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
国家在对外发展战略、民生社会事业、应对重大事件等方面,应该更加重视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为民营企业有效履行社会责任提供平台。建议每年由国家确定一批重点社会公益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充分发挥工商联组织的优势,健全和完善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服务机制,引导和组织有条件的民营企业积极参与,以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的作用,体现民营企业的社会价值。
三是加大对优秀民营企业家事迹的宣传,为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营造更好的舆论环境。
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对第三次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表彰活动高度重视,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先后三次作出重要批示,中共中央统战部等五部门成功地组织了评选表彰活动,体现了党中央对民营企业的政治关怀和社会各界的情感认同,给民营企业以巨大的精神鼓舞。希望进一步加大宣传表彰力度,扩大表彰范围,增加表彰名额。同时,主流媒体应加强优秀民营企业的先进事迹宣传,引导全社会尊重企业和企业家的创造与奉献,这也是对民营企业家群体的一种激励和教育,有利于在创建和谐社会中减少阶层之间的隔阂,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氛围。
四是重视对民营企业家的教育培养。
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是我国社会大家庭中的重要群体,有关方面应当将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纳入党和政府的教育培训体系,创新培训教育载体。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帮助民营企业家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了解历史、了解世情、国情、党情,掌握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把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向广度和深度推进,确保民营企业的发展方向与党和国家的要求相一致,努力实现胡锦涛总书记关于民营企业要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上有更大作为,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上有更大作为,在提升非公有制企业自身素质上有更大作为的殷切希望。更好地发挥民营企业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的作用。
(作者为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泛海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