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胡艺君“超低房价背后的腐败与暴利”(3月23日《东方网》),觉得意犹未尽,似乎还可以再说几句。
诚如胡君所言,“''超低价''卖房或是卖给那些对开发商有用的对象。这包括直接帮助过项目开发的,还包括今后会给予帮助的,他们往往是政府官员、银行界人士等”。因为有两个因素一直深刻地影响着商品房的建设——金钱和土地。从开发商的角度说,在房地产市场持续火爆的环境下,征地拆迁、土地出让、缴纳土地出让金、调整用地性质、规划审批、项目选址、调整容积率、产权登记,无论哪个环节,攻下一个审批关口,都有滚滚的无本之利从天而降,比做哪一行来钱都快。有人说,房地产的产业链有多长,权钱交易的食物链就有多长。这话可能偏激了一些,但确实把一种非常反常的现象大白于天下。为什么会这样?以我观之,无非是利用公权为别人谋取利益、进而“自肥”实在不太费力气。为什么这么容易?则是握有审批权的官员权力太实。不能说所有的房产开发都有腐败,但相当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与暗箱操作关系密切。于是乎,高官倒台也往往多与房产开发有关,这样的实例便不胜枚举了。
去年,浙江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该省国土系统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已达61件67人,其中有15位正、副局长。一位检察官说,畸高的房价中,也少不了腐败官员的一份“功劳”。房地产领域的案发频频、“前腐后继”。概而言之,这类腐败案明显呈现两个特点:一是涉案金额巨大。以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为例,他先后收受多家房地产公司贿赂,折合人民币竟达1亿余元。二是“团体化”明显。重庆、浙江等地相继查处了一系列震惊全国的地产腐败“窝案”,国土规划、建设部门的数十名厅级官员因收受开发商贿赂而相继落马。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监管环节都可以寻觅到腐败官员的身影。房地产领域已成为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对此,相关部门特别是纪检监察部门必须引为高度重视。
成思危先生对高房价曾有一番议论。他说:“2005年我的博士生专门做了一次调查:在北京、上海和福州做了三个案例研究,结论都差不多,在房价中,房子土地和建筑成本占50%,政府税费占20%,开发商占30%。”唯恐他人不理解,成思危还专门作了解释:“这30%里有一部分,是开发商最不愿意公布的,说白了就是行贿的费用。”真是一语捅破“天机”!“超低房价”实际上也是一种行贿。怪不得前些日子老百姓千呼万唤“房价成本公开”的吁请,一直陷于“难产”之中,实在是“难为”了房地产商:这不是逼着房地产商“举报”贪官污吏么!
不彻底惩治“权钱交易”,“超低房价”和高房价,一定会一起向我们招手!
(责任编辑:侯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