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查办工程建设领域渎职案值得赞赏

2010年02月20日 07:04   来源:红网   林伟
    记者2月11日获悉,今明两年四川省检察机关将集中查办一批工程建设领域渎职侵权犯罪大案要案,重点查办七类渎职犯罪案件。(2010年2月19日《四川日报》)

    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频发,严重破坏了建筑市场秩序,影响了建筑工程质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大批干部纷纷落马。

    检察机关作为预防职务犯罪的主要职能部门,在反腐败工作越来越牵动公众神经之时,把工作目标选定在“查办七类工程建设领域渎职案件”上,无疑是清醒之举,智慧之举,体现了检察机关的职能到位,责任到位、打击到位。

    工程建设领域是一个很大的经济活动范畴。从业务角度讲,包括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事业等。建筑市场是建筑经济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经济活动贯穿建设工作的全过程,环节众多,又有巨额的资金流动,诱惑力极大。特别是一个大的在建工程往往要经过项目招标、设备招标、工程验收、款项拨付等多方、多人、多程序的工程,而且涉及人员多、人员流动大,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和职务犯罪的多发地带。近年来,“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就是人们对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高发的形象概括,教训极其深刻。

    正因如此,四川省检察机关选定的七类渎职犯罪案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土地出让、矿产开发、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案件;在工程项目规划、立项审批中违反决策程序,未批先建、违规审批、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案件;项目层层转包,施工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非法审批出让土地、矿业权,违规征地拆迁,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擅自改变城乡规划、土地用途,违规调整容积率,严重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案件......

    毫无疑问,这是给领导干部设置的“高压线”、“警戒线”,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对此不能引起高度重视,思想上信马由缰、欲望上恶性膨胀、言行上恣意妄为,这无异于是在给自己的脖子上缠绕一圈一圈的绞绳。

    所以,我建议: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多想想组织上的提醒和告诫,多想想“工程上马,干部下马”者的沉痛教训,时时刻刻告诫自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耐得住寂寞,管得住小节,守得住清贫,走好人生每一步。否则,一旦碰到“高压线”、踏上“警戒线”,后果是可想而知的。

(责任编辑:年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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