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调查显示,对于自己所在城市的城市规划,仅8%的人表示满意。(2月23日《中国青年报》)
我国某些地方所谓近期或远景规划,往往省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限定语:一把手任期内有效。再加上规划自由随意,无须问责,拆拆建建都是GDP,这也就不难理解——在一些发达国家,大型建筑的使用寿命一般都超过50年,而我国“短命建筑”却屡见不鲜。
规划变脸、建筑短命,公众自然怨声载道,但诡异的是,一边是建筑规划继续我行我素,一边是公众陷入“埋怨疲劳”,事不关己,也懒得理了。说来说去,这无非要归咎于规划问责的缺位,譬如《城乡规划法》中有关修改规划的条件,充满自由裁量的空间,不仅没有年限制约,而且默认只要评估有理即可。于是,在一些怪异的长官逻辑下,冒出了不少怪异的雷人规划与神奇建筑,哗众取宠一时,终究难逃爆破覆灭的命运。
规划的命运,似乎早已听不见群众的声音。那么,“仅8%的人满意”也就不足为奇了。按理说,事关公共利益与福祉的设计规划,听听群众的意见总是合乎程序正义的。遗憾的是,在不少地方,规划因为是个“技术活”,自然地将民众排斥在决策之外;加上关乎发展“秘密”与决策“隐私”,更有不足为外人道的铿锵理由。这些年,拆迁往往和商业联姻,利益的纠结,关系的微妙,群众在规划上的知情与监督权利基本就剩下街道旁大大的“拆”字和形形色色的拆迁令。自己的房子有时都保护不好、保护不了,遑论关心城市的规划与未来?
规划如此傲慢,权力层面看,在于过于集中的决策权;文化层面看,在于精英治理的传统逻辑——大事领导说了算,因为领导比群众聪明。如此一来,权责不对等时,公众已然丧失了城市规划上的话语权。民谚说“建起一批房子,倒下一帮人”,话虽偏激,却也未必全然无理。如果规划建设一直是小圈子行为,那么,朝三暮四的建筑,必然会继续毫无羞赧地让公共财政埋单。
短命的城市规划,固然要约束一把手权力,更为重要的是,要激活公众的相关权利,让规划的命运与群众的声音并轨而行。都说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那么,群众满意度高了,也许规划就不会总是一遍又一遍地“纠错”了。
(责任编辑:李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