纸媒维权,仅《人民日报》一家还不够

2010年01月04日 08:02   来源:燕赵晚报   毕晓哲
    中国最大报纸《人民日报》数字版从2010年元旦起实行收费阅读,收费模式有三种:每月24元,半年128元,全年198元;读者可以通过在线支付、银行转账和邮局汇款三种方式支付。人民网相关负责人表示,《人民日报》数字版实行收费阅读这一举措在短期内不会带来太大收益,但将促进报纸的发行,并为防止盗版侵权提供技术保障。(1月3日《羊城晚报》)

    《人民日报》率先在数字网络报纸上实行收费,属于纸媒业中“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其积极意义自不待言。长期以来,一些网络媒体拿纸媒信息资源当“免费午餐”,网络媒体白吃白占纸媒信息虽然一定程度上能扩大纸媒影响面和传播广度,但大量的未与纸媒签订转载协议、未付费的网络媒体实际上已构成严重的侵权,并且由于其“免费和廉价”,也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对纸媒发行量和收益的“挤压”。《人民日报》率先抵制网络免费阅读,正是一个众多纸媒开始注重维护自身权益的信号。

    现实生活中大量的网络信息资源来自于纸媒。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报刊上已经发表的作品,只要作者不做‘不能使用’的声明,网络可不经作者同意转载作品,但同时要支付报酬。”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进一步指出,除了极少量的合理使用的作品和极少量的属于法定许可范围内的,大多数的作品都应该是先取得授权,然后再在网络上进行传播,应该强调先授权、后传播。可见,由于种种原因作者的作品相应著作权近些年来并未得到有效保护,这种状况如果得不到有效遏止,网络侵权情况只会愈演愈烈,而《人民日报》率先在数字媒体上公开收费,无疑也是代表著作权人向网络媒体讨说法。

    当然,从根本上解决网络侵害纸媒以及纸媒著作权的老问题,仅《人民日报》一家媒体“单兵突进”还远远不够。有关著作权人协会或组织不妨通过内部规范方式,协调并加强纸媒集体维权力量。只要纸媒群体形成合力,网络媒体侵权现象是能够改善的。

    法律也不应该缺位。尤其是应尽快立法规范和细化网络转载作品的付费标准,并通过法律手段加大对未经许可转载使用的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责任编辑:年巍)
我要评论
商务进行时
 
    观察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