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这个称谓怎么啦?一股莫名其妙的改名之风正向这一群体袭来——先有河南省、广东省的官员提出“‘农民工’称呼背后有歧视”,“要求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1月13日《新京报》发表社论《用什么名称取代“农民工”?》,文章也认为“‘农民工’这个名称,的确体现着城乡壁垒、户籍鸿沟”。照此态势发展,笔者断言,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农民工”改名必演变成全国性的热点之一。
随着改名风起,取代“农民工”的新名词乱象纷呈——有的改叫“新市民”,有的称之“新产业工人”,有的更名“援建者”,浙江平湖县已将“农民工”统称为“新居民”……然而,“农民工”的幸福指数呢?一点没变。
如何看待“农民工”改名?从表层看,不排除有官员出于好心,似乎“农民工”称谓存有歧视因素,改名是为了找回“农民工”的尊严。但也不能排除有些官员提议改名就是做表面文章,想以别出心裁冒充“创新”,或借此贴上以人为本的标签,体现对“农民工”的关心和重视。当然还有官员是跟风,把大省官员的言论看成是方向标,以示观念更新快。倘若从深层剖析,不难看出,主张“农民工”改名的背后也隐藏着或多或少的歧视。否则,为什么要改名?
无论出于何种动机,笔者以为对“农民工”更名,暴露出思维方式上掺杂着形而上学,好像称谓一改,“农民工”就成市民了。其实,不改变诸如城乡户籍制度、二元经济格局,以及住房、医保、教育、社保等方面的实质性差距,改名不过是“换汤不换药”。我们不是给扫马路的工人改名成了“城市美容师”、“马路天使”了吗!称谓是好听了,可至今一些人还是看不起这一群体。可见,尊重、关心、扶持“农民工”,不在于改名,根本在于改革城乡户籍制度,突破二元经济格局,缩小城乡差别,让“农民工”与城市工人一样同工同酬,一样享受社保、医保、教育、住房等政策,让“农民工”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平心而论,就“农民工”这个称谓来说,如果不带历史偏见,是看不出歧视色彩的,问题的根由在“农民”这一阶层的内涵上。由于历史的原因,农民长期承受着城乡户籍制度、二元经济体制带来的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距,成为最底层的弱势群体。所谓“农民工”称谓有歧视的说法,本身就是对农民这一阶层的看不起。如果“农民工”的称谓要改,那么其母体——“农民”这一阶层的称谓又该如何?难道也要改?照此推理,与农民并列的工人这一阶层的称谓是否也要改呢?如此,岂不荒唐!
倘若不从体制上解决“农民工”的根本问题,而是一味地做改名的表面文章,那么对于“农民工”来说不但不是福音,而是一个值得忧心的信号。
好在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问题,早在2006年就出台了《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今年1月4日,民政部在官方网站发布《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提出按照社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将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劳动就业、公共卫生、住房保障、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优抚救济、社区教育、社会救助、文化体育、社会治安等社区服务项目逐步向农民工覆盖。试想,如果取消了“农民工”的称谓,对本质上仍然是“农民工”的问题还能这样重视吗?!
客观地说,“农民工”现象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出的新生事物。目前全国“农民工”1.64亿人,其中约六成是新生代农民工,已成为新型劳动大军,是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繁荣作出了重大贡献。现在哪个城市的建设没有“农民工”的功绩?我们应该为“农民工”这一新型群体而感到自豪!
那些至今还在动脑筋改名的官员,还是把时间和精力放到为“农民工”多办实事、好事上来吧。比如眼前,农民工要回家过年了,帮助他们解决讨薪难,为他们纾解春运中“一票难求”的困境,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都比改名来得更实际些。
从长远来看,核心工作还是要改革创新户籍制度,促进城乡公共资源均衡分布,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帮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使之与城市居民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消除对“农民工”的歧视。如此,才能真正提升“农民工”的幸福指数,这比改名要有价值、有意义千万倍。(吕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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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