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浩俊:税负问题上公众为何“信福布斯不信专家”?

2011年09月23日 06:14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年来,围绕中国税负重不重的问题,社会上出现了激烈的争论。2009年福布斯发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中国高居全球第二。自此之后,这一争论就进入了白热化阶段,有关减税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尽管有关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解释,相关专家也对福布斯排行榜提出了种种质疑,但这并没有得到公众的认可。相反,出现了“宁信福布斯、不信专家言”的反常现象。有关各国税负的比较性报道更是不断地出现在媒体上,企业和公众对税负沉重”的感受正变得越来越强烈。

    近日,有媒体发表文章,再度对公众关心的税负问题进行了调查和采访,并就公众最为关心的中国“税负痛苦指数”全球第二的问题采访了相关专家。专家的基本看法是,按照国际通行的评价标准,我国目前的宏观税负并不算重,更没有达到“全球第二”的地步。

    显然,这样的结论难以得到公众认可。因为,就像居民收入、物价一样,尽管专家列举的数据很详细,也都有出处,但与公众的切身感受却相差很大。在数据资料与公众感受不一致的情况下,要想让公众相信和认可自然是很难的。

    那么,为什么在税负问题上也会出现统计数据与公众感受不一致的情况呢?到底是统计数据存在问题还是公众的感受失真?笔者以为,对于税负问题,税收之外的因素对公众感受的影响很大。

    众所周知,目前在社会财富分配上出现了一些不合理现象。有的观点认为,20%的人拥有80%的社会财富,而80%的人只拥有20%的社会财富,即所谓"二八分化"。按理说,面对这种现象,作为社会财富主要调节手段的税收,应当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如开征房产税、物业税、遗产与赠予税等财产类税种,以公平分配社会财富。遗憾的是,在我国,这些税种基本没有开征。也就是说,虽然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还不算高,但由于主要税种不是建立在促进社会财富公平分配的基础上,公众的税负感受自然与实际数据不相一致。相反,如果像发达国家一样,财产税成为税收的主要来源,能够对社会收入不均衡起到调节的作用,公众也就不会产生税负过重的感觉。所以,税收基本结构的不合理,是造成税负过重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不单税收的基本结构不合理,在单项税种上,也同样存在着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如个人所得税,原本是为了调节收入分配而出台的税种,但在实际操作中,工薪阶层成了承担个人所得税的主要群体,所纳税额占到了全部税收收入的75%。这样的纳税结构,又如何能让公众不产生税负过重的感觉呢?

    此外,在财政收入的使用方面,更是存在着严重影响公众税负感受的现象。一般情况下,财政收入的分配应该侧重于民生、社会事业、社会福利、社会公共设施等。即便税负重,民众也会因为分配上的受益,不会感到税负重。而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职能部门“吃财政饭”的特点太过明显,政府部门的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等一直居高不下,而在民生方面,税收没有产生明显的“福利作用”,民众产生税负过重的感觉,也就十分自然了。

    在这里,尤其需要指出的一个问题是,在企业、公众已经深感税负过重的情况下,地方政府在城市建设、城市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过程中,还在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增加企业和民众的负担,如赞助、做贡献以及低价征用土地、不按市场规律给予征地补偿、房屋征用补偿等方式。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也是变相的税收负担。这些负担如果转化成社会公共事业、公共设施、公共福利等,倒也可以接受,问题在于,更多的是转化成开发商、炒房客和其他投机者等利益集团的利益,而不是公共利益。

    正是由于这些税外因素,直接造成公众税负感受上与统计数据之间出现了巨大的差异,形成税收数据不能真实反映税负感受,税负感受也无法从税收数据中得到体现的问题。要改变这种现象,显然不能只用解释、说明以及专家的观点来解决,而必须从税收管理体制上找出路,从税制改革上找出路。笔者认为,基本的设想是,要根据中国经济发展的变化和社会财富分配的现实,有效提高财产税占全部财政收入的比重,使财产税成为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只有财产税成为税收的主体,社会财富的分配才能趋向公平,公众的税负痛苦感受才会得到缓解。(谭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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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可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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